比丘
佛教称谓。梵文音译,意为“乞士”(即靠乞食为生),又有“破烦恼”、“出家人”、“净持戒”、“怖魔”之意。蒙古称其为第雅齐。指出家学佛受具足戒之男僧。坚持守清净戒律。要举行简单而神圣的仪式受比丘戒,取得僧众的公认,不得私相授受。
佛教称谓。梵文音译,意为“乞士”(即靠乞食为生),又有“破烦恼”、“出家人”、“净持戒”、“怖魔”之意。蒙古称其为第雅齐。指出家学佛受具足戒之男僧。坚持守清净戒律。要举行简单而神圣的仪式受比丘戒,取得僧众的公认,不得私相授受。
见“图们江”(1435页)。
见“扎什城衙门”(194页)。
见“木速蛮” (257页)。
?—1232金将领。隆安(今吉林农安县)人。女真族。古里甲氏。以武举登第。骁勇善战,每被任用。贞祐二年(1214),累迁副提控、太原府判官。次年,迁同知太原府事。四年、迁河东宣抚使。因奏劾宣抚使乌古论
见“收回巴尔鲁克山文约”(935页)。
见“蒙古纲”(2326页)。
参见“御泥布族”(2257页)。
明代西北卫所名。本碾北地。成化(1465—1487)中置。治所在今青海乐都。嘉靖三十八年(1559),其地山后诸族部联合起兵反抗官军,为明廷所弹压。清雍正二年(1724),改为碾伯县。1928年改为乐
见“家素谋”(1947页)。
清代新疆维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管理果园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被定为六品以下。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