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包制
亦称包商制。清代地方官府在羌族等地区推行的一种征收捐税方式。州县衙门将每年征收的各种捐税的权力交给当地一些土豪承包。承揽人按州县规定包额负责向当地摊派、征收捐税。承包人往往多派多收,巧立名目从中渔利,群众恨之入骨。
亦称包商制。清代地方官府在羌族等地区推行的一种征收捐税方式。州县衙门将每年征收的各种捐税的权力交给当地一些土豪承包。承揽人按州县规定包额负责向当地摊派、征收捐税。承包人往往多派多收,巧立名目从中渔利,群众恨之入骨。
清代攸乐(基诺)土目。基诺族(一说傣族)。雍正七年(1729),清政府在攸乐山设同知。十年裁撤,由车里宣慰使刀绍文及各土弁“公保”其为土目。管村塞32 (一说36),辖区东至蛮海(亚来)120里,南至
契丹开国初期在战争中获取给养的一种方式。最早见载于《新五代史·契丹传》:“胡兵人马不给粮草,遣数干骑分出四野,劫掠人民,号为打草谷。”契丹兵制,凡民年15以上,50以下,皆隶兵籍,每正军一名,马三匹,
藏语音译,意“侍从”、“官员”等。旧时西藏对低级官吏的泛称。其中原西藏地方政府和各大活佛属下者,均占有世袭的※封地和农奴,属于农奴主阶级。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已逐渐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西域古地名。见《元史·西北地附录》,属察合台后王笃来帖木儿位下。耶律楚材《西游录》作八普。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费尔干纳盆地中帕普。
见“高附”(1907页)。
清代纳西族著名书法家。字敬中,号东桥。云南丽江坝区人。少时家贫,聪明好学,道光十七年(1837)优贡。善长书法,正、草、篆、隶各体皆工。咸丰年间(1851—1861),丽江被回民起义军占领后,赴鸡足山
佤语音译。旧时云南西盟佤族中心区对高山耕地的一种称谓。一般是指在山腰以上的土地,这里气候比山麓冷,所种旱稻大多颗粒不够饱满。到解放前夕,耕地虽大部分已为各个个体家庭长期占有,但这种高山耕地因产量极低,
见“花刺子模”(999页)。
元地方政区名。蒙古汗国于金哀宗天兴二年(元太宗五年,1233)灭东夏国后,于乙未年(1235)立开元、南京两万户府。元世祖至元四年(1267)将两万户府更属辽阳路总管府,二十三年改置开元路(一说金末蒲
南宋置羁縻土司名。世袭土官为壮族岑氏。治所在今德保县,属右江道。元为镇安路溪峒安抚司,明清为镇安府,改设流官知府。为壮族地区设土司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