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包制
亦称包商制。清代地方官府在羌族等地区推行的一种征收捐税方式。州县衙门将每年征收的各种捐税的权力交给当地一些土豪承包。承揽人按州县规定包额负责向当地摊派、征收捐税。承包人往往多派多收,巧立名目从中渔利,群众恨之入骨。
亦称包商制。清代地方官府在羌族等地区推行的一种征收捐税方式。州县衙门将每年征收的各种捐税的权力交给当地一些土豪承包。承揽人按州县规定包额负责向当地摊派、征收捐税。承包人往往多派多收,巧立名目从中渔利,群众恨之入骨。
独龙语音译。即水冬瓜树地,是解放前云南贡山独龙族主要耕地之一。独龙族祖先在长期生产实践中认识水冬瓜树较一般的树枝叶茂盛,砍烧后,灰烬多肥力大,可以连种3年庄稼。这种树生长快,可以缩短休耕时间2—3年。
彝语音译。民主改革前四川凉山昭觉滥坝等地区彝族奴隶社会中所用的土地面积单位之一。一自楼撒播种子1.5至2石。租种一自楼土地,须交纳地租1.2石。
清代由政府拨款和掌管在蒙古地区建立的台站。又称官设台站,以别于各盟旗自立之※地方台站。内蒙古五路驿站、外蒙古北路驿站、西路军台、东北大路,皆属之,由清政府直接拨款敷设,台站的财产、设备由清政府派官负责
西夏职官末品封号。西夏语音“多收”,西夏文《官阶封号表》有“文孝恭敬东南姓官民地忍”称号。下有义平、识睦、益盛、谋便、蔽集等5种。参见“官阶封号表”(1532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七年(1409)九月,与禾屯吉河卫同时设立,以部人哈升格为指挥使。《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明实录》所载失里绵卫,均作实勒们卫。
见“毕拉尔”(756页)。
清代军机处军机章京中所设的班领。满语音译,“为首”的意思。本身也是军机章京。戴※花翎。清制,军机处设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用为草拟和缮写谕旨等),满、汉各16员(光绪间汉员增至20人),各分为两
见“中俄改订条约”(300页)。
清代蒙古阿拉特(平民)向封建领主缴纳的一种赋税。在蒙古地区,封建领主对其领地的牧场和牧地享有支配权,除优先占有水草丰饶的最好牧场,供自己饲养放牧外,将其余牧场分给所属阿拉特使用,阿拉特除按规定向领主缴
见“耶律延禧”(13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