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陈
见“柳中”(1575页)。
见“柳中”(1575页)。
满语音译,又作噶珊,汉语意为“村屯”。清代东北满族等聚居地区的基层行政单位。例以城区称“坊”,近城地带曰“厢”,厢以外曰“乡”。乡居的各村庄、村落,即“嘎山”。后金天聪(1627—1635)间,以“屯
吐蕃僧人。简称拉隆贝多。名达尼雅桑。原为吐蕃武将,后出家为僧,久居拉萨东北之查叶尔巴寺,主持寺务并潜修佛典,颇有名望。唐会昌二年(842),因吐蕃末代赞普达磨反佛,残杀政敌及僧侣,严重毁坏佛教文物,在
(309或319——351) 晋代吐谷浑王。姓吐谷浑氏。※吐谷浑之孙,※吐延长子。晋咸和四年(329),父为昂城(今四川阿坝)羌人首领姜聪刺死,继立。誓报父仇,日缚草为姜聪像哭而射之。孝而好学,有才略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兀讷忽臣”。“兀奴忽”意为“马驹”,“赤”意为“司事人”,《元朝秘史》释为“放乳马的”,即专门掌管放牧马驹者。蒙古俗,马驹与牝马分群放牧,以便挤取马乳,酿制马湩。据《元史·兵志
约春秋时期蜀人首领。继※蚕丛、※柏灌之后为蜀王。《华阳国志》云:其狩猎至湔山(在今四川灌县境),“忽得仙道,蜀人思之,为立祠”。宋孙寿《观古鱼凫城诗》自注云:温江县北15里有古鱼凫城(俗称古城埂)。近
西域官名。西汉元帝初元元年(前48)置。驻车师前王庭交河城(今新疆吐鲁番西交河城故址)。掌管西域屯田事务,监督安辑附近诸国。直接听命于朝廷,并在一定程度上受西域都护节制。副职称为史。其属官有丞、司马、
光绪三十一年(1905),英侵略军胁迫西藏地方政府订立非法之《拉萨条约》。三十三年定此章程。主要内容有:建立英官、英商公所;建立英藏贸易货栈;英设商务委员常驻噶达克;于出入要隘处建立税卡,稽查货物,征
中国伊斯兰教名寺之一。在河北省交河县泊镇(今属泊头市)。初建于明洪武(1368—1398)年间(一说为元末明初元丞相脱脱所建)。明嘉靖和清光绪年间曾数度重修。寺坐西朝东,占地11000多平方米。寺正门
突厥语tavachi音译。在国家军政机关中起副官职能,特别是战时负责通知军队集合,平时召集部民外出狩猎。※叶尔羌汗国时期设此官职。
清代八旗制度下最低层旗人之称。清制规定,三年编审人丁一次,“每户书氏族、官爵,无职者曰闲散某。备载其父兄子弟、兄弟之子,及户下人”(乾隆《清会典》卷95)。盖户下人身家于旗籍内向无独立门户,而委附于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