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契
契丹宫廷符契。为閤门使唤仗时用之。以阴、阳两面为一组。国行大礼,閤门使受阳面木契,勘契官执阴面,互相勘合,奉敕唤仗。
契丹宫廷符契。为閤门使唤仗时用之。以阴、阳两面为一组。国行大礼,閤门使受阳面木契,勘契官执阴面,互相勘合,奉敕唤仗。
藏语音译。西藏地方铸造的铜币之一。面值作藏银5分。1909、1913、1918、1922年先后铸造发行。1918年铸造者较1913年以前铸造者重量轻,正面铸狮子图形,背面中央铸面值“五分”字样。称前者
唐代南诏第六世王异牟寻谥号。见“异牟寻”(932页)。
?—1383土族第一代陈土司。一作陈子明。本为汉族。江南山阳(今江苏淮安县)人,其后世逐渐融合于土族。元末为淮安右丞。元至正二十三年(1363),率众归明,受封随征指挥佥事。洪武十六年(1383),阵
见“耶律李胡”(1312页)。
傣语音译。又称“纳曼当乃”。意为“寨公田”或“寨内大家的田”。系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保留的一种农村公社集体所有的土地。村社之间有严格的地界,属于某一个村寨的公田,只能由该村农民耕种,村社所属成员
解放前伊犁乌孜别克族学校名。初创于18世纪70年代末,原为乌孜别克清真寺宗教学校,初仅能招收学生40—50名。20世纪初,规模扩大,教学内容逐步向现代化过渡。30年代时发展成为正规制小学,改名为“鲁西
汉武陵郡境内五条溪流总称,由今湖南沅江支流组成。五溪所指,各家不一。据《水经·沅水》载:“五溪谓雄溪、溪、力溪、无溪、酉溪”;《汉纪》引《水经》则记为:雄、ᖡ
即“田玄”(560页)。
见“达什巴图尔”(736页)。
见“阿跌”(11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