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剑大棒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即“库力甘”(1109页)。
新疆维吾尔族民间歌舞。维吾尔语音译,意为“欢乐的舞”。无固定程式,人数不限,队形也不固定。舞蹈以小跳步为主,双臂上举,手掌内外快速摆动,节奏欢快、轻松,深受广大民众欢迎。舞曲因地而异,不尽一致,有的欢
清代驿站名。内蒙古喜峰口蒙古驿道上最后一站。据《黑龙江通志》卷62载,在景星旗西南20余里,东北距齐齐哈尔直路120里。
即“移剌履”(2066页)。
奚(又作库莫奚)族部落名。为早期五部之一。最早见于《周书》。据该书称:“库莫奚,※鲜卑之别种也。其先为※慕容晃所破,窜于松漠之间,后种类渐多,分为五部:一曰※辱纥主,二曰※莫贺弗,三曰※契个,四曰※木
约1580—1642清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姓纳喇氏。叶赫贝勒※金台石族子,太宗※皇太极舅。清太祖努尔哈赤灭叶赫时,率所属来归,授佐领。后金天命六年(1621),从征明奉集堡、辽阳,论功授一等轻车都尉
元代管理乌思藏军民万户之官职名。藏语“本钦”,意为“长官”、“大官人”。藏历第一饶琼水牛年(宋熙宁六年,1073),款氏家族在萨迦地方(今西藏萨迦县)建寺,创立藏传佛教萨迦教派。元世祖中统元年(126
西夏汉文钱币名。铸于夏神宗光定年间(1211—1223)。铜质,制作规正。文字精美,带行体。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任噶伦。道光十一年(1831),因查办※商上地亩赋税出力,赏三品顶带。十六年(1836),剿办博窝军务有功,赏花翎。十八年,恩赏二品顶带。二十一年(1841),督办军务,征
见“兀慎”(1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