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堂制
十六国时期北凉制定的纲纪制度。玄始元年(412),沮渠蒙逊即河西王位,设置百官,分领军政。后以官制草创,纲纪不振,朝臣多违宪制,不遵典章,黜陟乏制,清浊共流,人无勤竞之心,苟且度日,遂命征南将军姚艾、尚书左丞房晷撰《朝堂制》,以肃振纲纪,申修旧则,设官分职,恪勤官次,改革庶政,推行后,百僚振肃。
十六国时期北凉制定的纲纪制度。玄始元年(412),沮渠蒙逊即河西王位,设置百官,分领军政。后以官制草创,纲纪不振,朝臣多违宪制,不遵典章,黜陟乏制,清浊共流,人无勤竞之心,苟且度日,遂命征南将军姚艾、尚书左丞房晷撰《朝堂制》,以肃振纲纪,申修旧则,设官分职,恪勤官次,改革庶政,推行后,百僚振肃。
清代云南车里宣慰使司辖下傣族土职。《清通典》载:“云南土把总五十五人,曰勐乌一人。”《清文献通考》载:“勐乌土司,在普洱府边外。”明成化年间(1465—1487),宣慰使※三宝历代曾命其子三凯冷食邑于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称呼。又作“乙斯勃”。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乙习本为※五院部下之一石烈,居北方※乌古之地,《辽史·营卫志》:“乙习
鄂伦春语音译,平均分配的意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鄂伦春人中残存和流行三种平均分配形式:(一)※“乌力楞”(地域公社)共同消费熊肉;(二)“乌力楞”按户平均分配;(三)同猎者平均分配。
明代湖广南渭州土官。土家族。洪武二年(1369),偕子内附。随朱元璋战败陈友谅有功,升南渭州(今湖南永顺县西南)土知州,隶永顺宣慰司。
209—248高句骊国第十一世王。小名郊彘。山上王※延优子;母原为村女,与延优私遇,生位居后入为“小后”。三国魏太和元年(227)父死,即位。前期与曹魏不仅有使臣往来,且在青龙四年(236)斩孙吴通聘
见“马瞻”(160页)。
即“高升泰”(1916页)。
见“噶勒丹多尔济”(2504页)。
见“启昔礼”(1174页)。
蒙古宗王。一译脱脱木儿、脱脱帖木儿。孛儿只斤氏。※忽必烈弟岁哥都之子。至元十二年(1275),奉命随皇子北平王那木罕出镇西北地区。次年,乘机发动叛乱,为蒙哥子昔里吉与元将忽怜击败。寻与昔里吉复暗中勾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