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附军
元朝军兵之一。指蒙古灭南宋过程中以降俘之南宋军兵组成的军队。《元史·兵志一》:“继得宋兵,号新附军”。原金朝境内所降俘之汉人军兵不称新附军,而称汉军。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以降俘之南宋军士中分拣堪当军役者,收系充军,从事征战、屯田、营造等。
元朝军兵之一。指蒙古灭南宋过程中以降俘之南宋军兵组成的军队。《元史·兵志一》:“继得宋兵,号新附军”。原金朝境内所降俘之汉人军兵不称新附军,而称汉军。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以降俘之南宋军士中分拣堪当军役者,收系充军,从事征战、屯田、营造等。
1773—1850清代甘肃拉卜楞寺第26六任堪布。藏族。出生于泽云地方阿秀达参部所属赛曲玛部落。4岁由嘉木样二世受居士戒,并命名。7岁被迎至拉卜楞寺坐床。12岁进卡加寺经院。16岁入拉卜楞寺大法堂,聆
见“萧合卓”(1993页)。
十六国之一。陇西鲜卑乞伏氏所建。初依附前秦,淝水之战后,乞伏国仁乘前秦兵败势衰之机,聚众10万,于东晋孝武帝太元元年(385)自称大都督、大将军、大单于,改元建义,置武城、武阳、安固、武始、汉阳、天水
?—前112汉南越国第四代国君。祖籍真定(今河北正定)人。明王※赵婴齐之子。其父质汉廷10余载,娶邯郸樛氏女为妻,兴生于长安,后与母橦氏随父归国。父嗣王位后,被立为太子。即位后,尊母樛氏为皇太后。在母
金代早期官名。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倅贰之职。”意为“副职”。太祖阿骨打时始置。《金史·百官志一》载:“其官长,皆称曰勃极烈……诸勃极烈之上,则有国论、乙宣、忽鲁、移赉、阿买、阿舍、昊、迭之
蒙古语“古尔板”和藏语“索尔马”的叠称,即“三河”(46页)。
?—1757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额璘沁子。乾隆十四年(1749),以追执乌梁海逃入巴党等,授二等台吉。二十年(1755),父卒,袭辅国公。随西路军征
1714—1777清代云南西双版纳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傣族。车里军民宣慰使※刀金宝之弟。雍正七年(1729),兄卒,诸子不才,清廷委其为宣慰使。乾隆三十年(1765),以孟艮土司兄弟不和,
见“西夏陵园”(705页)。
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张秀眉”(1180页);“咸同起义”(1617页);“黄飘战役”(20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