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撞水
见“土河”(63页)。
见“土河”(63页)。
书名。清孙承泽撰。10卷。前8卷为元朝廷事实典故,9卷录《元朝秘史》,10卷附辽金遗事。所述元朝廷事实,采取分代编辑方法,材料取自《元史》本文,尤多参据元人文集。叙次注重信实,力避芜杂滋蔓,有删繁增简
地名。又称黑河副都统府。位于今黑龙江省北部,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置。治所即今黑河市。民国元年(1912)废,改属瑷珲直隶厅。1934年,设置黑河省。沿革、民族详见“瑷珲直隶厅”。
驻藏大臣使用之印章。藏语称“达木粗”。乾隆十四年(1749),派傅清、拉布敦2人为驻藏大臣,钦差大臣印章命由傅清收掌,后掌印人由皇帝决定。四十五年(1780),驻藏大臣分为驻藏办事大臣和驻藏帮办大臣后
书名。清道光元年(1821)徐松撰。全书5卷。书中将嘉峪关以西及新疆各河按所注湖泊,分为11个水系,仿《水经注》体例,提纲挈领,条分缕析,分叙11个水系的水道,旁及沿岸交通、物产、城邑兴废、民族分布。
明代蒙古官名。蒙古大领主委任的属部首领。王士琦※《三云筹俎考·夷语解说》云:“恰,与首领同”,“首领,是各台吉门下主本部落大小事情断事好人”。科瓦列夫斯基《蒙俄法词典》及田清波《鄂尔多斯词典》释其义为
清代哈萨克大(乌拉)玉兹分支部落名。又译都拉特部。其先民一说是唐代西突厥的※“咄陆”,一说为15世纪蒙古“朵豁剌特部”。乾隆二十三年(1758),归附清朝。18—19世纪时,分别游牧于吹河、塔拉斯河及
即“渤海”(2278页)。
丧葬制度。行土葬。提倡速葬、薄葬。人死后,最多不能超过三天即埋葬。以早亡当晚葬,晚亡次晨葬为好。主张就地埋葬,俗谓“天下的土地,埋天下的回回”。当病人危亡时,请阿訇念“讨白”(忏悔词),死后将亡人埋体
隋番禺地区俚人首领。曾任陈朝东衡州刺史王勇部将。开皇十年(590),聚众反隋,岭南首领多应之,兵逼广州城,攻杀广州总管韦洸,并遣别将周师举围东衡州(今广东始兴县境)。后遭隋大将鹿愿、广州检校慕容三藏和
?—1860清朝大臣。内务府汉军正黄旗人。董氏。由内务府笔帖式,历堂主事、员外郎、造办处郎中、杭州织造、骁骑参领。道光二十一年(1841),充粤海监督。二十三年(1843),偕两广总督耆英等和英国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