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腰
见“巴岳特”(410页)。
见“巴岳特”(410页)。
哈萨克族三部之一。又称乌拉玉兹、乌拉玉斯(大玉兹)、大帐。 “大帐”或“大玉兹”,实际上势力较其余二部为弱。形成于哈萨克汗国时代。牧地主要分布于吹河、塔拉斯河流域及巴尔喀什湖南岸之七河地区。分辖乌孙、
东北地区渔猎民族秋季狩猎活动的统称。农历八月是鹿的发情期,猎手在此季节常用吹“乌力安”(鄂伦春语,意为“鹿哨”。赫哲语称“乌日鸦库”)诱雄鹿前来以便猎捕,因又称这一时期为打“叫鹿尾期”(一作“叫鹿围”
明代湖广散毛洞土官。土家族。苗族“吴面儿之难”后,诸土司地多荒废,罢承袭。永乐二年(1404),招复流散“蛮”民,以故土官之裔,请仍设治所。因其户小,降散毛宣抚司(今湖北来凤县)为长官司,授长官。四年
?—1234金末大臣。本名栲栳。东北路招讨司人。女真族。乌古论氏。由护卫累官至庆阳总管。天兴元年(1232),迁察、息、陈、颍等州便宜总帅。二年,哀宗在归德(今河南商丘),运粮400余斛济之,请哀宗迁
? —527北魏末羌人起义首领。※莫折太提之子。魏明帝正光五年(524)六月,随父起义,据秦州城(今甘肃天水)。同年,父死,袭领其众,自称天子,建号天建,置百官,大赦。十月,遣都督杨伯年、樊元、张朗攻
?—1782清朝将领。满洲镶蓝旗人。赫舍哩氏。雍正十三年(1735),由闲散袭远祖德禄骑都尉世职。乾隆十八年(1753),授三等侍卫。二十七年(1762),授直隶居庸路营都司。三十五年(1770),迁
见“阿苏特”(1207页)。
怒语音译,意为“集体耕地”。解放前云南省碧江县怒族对伙有共耕的土地称谓。原先每个父系家族公社都有集体公有土地,实行共同劳动,按户平均分配产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到解放前夕,已将大部分家族公有土地以一块
明代蒙古法典。亦译作《阿勒坦汗法典》。东蒙古※土默特万户首领※俺答汗(阿勒坦汗)主持制定。据法典前言推测,约颁布于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传入蒙古之后、俺答汗去世之前的万历九年(1581)。法典正文则制
见“拓跋诘汾”(13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