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物婚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便可继续生儿育女,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所生儿女俗称为“宝特沁”,意为“草墩子的儿女”。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便可继续生儿育女,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所生儿女俗称为“宝特沁”,意为“草墩子的儿女”。
南齐地志学家。武陵人。撰有《武陵记》、《沅陵记》、《沅川记》等地志,又有《神壤记》,均享有盛名,大多已佚。有些内容已由王谟辑于《汉唐地理书钞》或由陈运溶辑于《荆湘地记》中。在《史记正义》、《后汉书注》
1832—1911清爱国将领和壮族著名诗人。字尧文,号其章。广西宁明州人。壮族。出身清贫,自幼勤奋好学,精通诗文、韬略,为人“品质纯正”,乐于助人,颇受乡里尊崇。青年时曾参加地方团练,后在家乡创办思齐
?—1910清朝大臣。字梦琴。蒙古正黄旗人。卓特氏。大学士※富俊之孙,驻藏大臣※升泰之弟。初为监生。同治四年(1865),考取额外蒙古协修官。光绪二十一年(1895),官江苏常州知府。二十七年(190
辽代部族名。辽初即为辽所征服,成为辽的属国。向辽朝贡无常,有从征义务,但出兵无常额。《辽史》有太祖五年(911)派使节入贡的记载。有人认为,此部即《辽史·百官志》所记北面属国官中之达里得部(亦曰达离底
参见“犯屯”(575页)。
元代行政区划名。隶中书省。治所宁昌县(今辽宁阜新市东北)。蒙古亦乞列思部世居该地。世祖至元二十二年(1285),驸马唆郎(都)哥受封宁昌郡王。仁宗延祐五年(1318),置宁昌府。英宗至治二年(1322
?—1756清朝将领。四川成都人。回族。康熙五十八年(1719),由行伍从征西藏,以功迁陕西庄浪营参将,署川陕督标中军副将。雍正八年(1730),奉命从征准噶尔,以功授直隶山永协副将,署湖北彝陵镇总兵
旧时苗族丧葬用具。为出丧必备之物。流行于贵州贵阳、安顺、紫云、镇宁、从江等地。出殡时用以抬棺木。制法:用两根长约250公分、直径10公分的杉木棍,中间用杉木皮做成担架式的垫子,横置3根短棍,使之不致松
十六国时期前燕宗室、将领。昌黎棘城(今辽宁义县西北)人。鲜卑慕容氏。国君※慕容儁子,※慕容暐兄。封乐安王。光寿二年(358),讨叛燕降前秦之李历于濮,降其众,迫历奔荥阳。建熙八年(367),太宰慕容恪
藏语音译,意为“驿站”或“短站运输差”。为※“宗解”(长站运输差)的对称。又作萨璀。(1)旧时,供传递政府文书的人中途更换马匹或休息住宿的地方。(2)原西藏地方政府外差中,从一驿站送往另一驿站的短站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