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巴
藏语音译,意为“雇工”。解放前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地区的一个社会阶层。来源于破产或因差重逃亡的※差巴(支差的人),或由※科巴(意为“需要的人,有属民之意)中分离出来者,以及国民党政府组织挖金结束后留下的人。多住在城里,受雇于人,一般是替主人或寺庙背水等,主人给一定报酬。无其它负担,较自由,社会地位很低。
藏语音译,意为“雇工”。解放前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地区的一个社会阶层。来源于破产或因差重逃亡的※差巴(支差的人),或由※科巴(意为“需要的人,有属民之意)中分离出来者,以及国民党政府组织挖金结束后留下的人。多住在城里,受雇于人,一般是替主人或寺庙背水等,主人给一定报酬。无其它负担,较自由,社会地位很低。
见“河中地”(1506页)。
?—1864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维文史籍称阿合买提王伯克。库车人。郡王伊萨克子。道光七年(1827),授六品伯克、二等台吉。后署阿克苏阿奇木伯克。时值玉素普和卓率浩罕兵入侵,以捐粮马助官军,授一等台
春秋时众狄之一部。亦作骊土之翟。分布于今山西晋城县南。丽土指骊戎故地。骊戎原居于骊山(今陕西临潼东南),后迁至今山西晋城县南。晋献公五年(前672),晋灭骊戎,众狄入居骊戎故地,故称。周襄王十六年(晋
金大臣。本名孛迭。契丹族。耶律氏。辽宗室子。初仕辽,年24,以战功累迁同知点检司事。谏阻辽天祚帝谋奔于夏,不听,遂窃取辽帝厩马降金。领谋克从军,随完颜宗翰等经略西方。太宗天会(1123—1135)初,
高句骊国官号。在诸史所列高句骊国12级“大官”名号中,其仅见于《新唐书》,为第四等级,位于“太大使者”之下,※大使者”之上,并记其秉国政,三岁一易(称职者不拘年限);更代时有不服者则率兵相攻,其王闭宫
见“额尔德尼额尔克托克托鼐”(2538页)。
瑶族一种传统的狩猎工具和自卫武器。俗称“瑶人弩”。以硬木为弓,其弦多用山中韧藤,竹作箭杆,以软皮为羽,前有铁镞,或包以铁皮,有些箭镞还涂以毒汁,利用编架定点发射。据宋人周去非《岭外代答》载,弩架分大小
彝语音译。意为租佃双方各出一半种子,收获粮食平分。旧时流行于四川凉山美姑巴普、三河以达地区彝族奴隶社会的一种剥削制度。多实行于半山区好地和水田,为实物地租活租之一种。出租者为黑彝、富裕曲伙(曲诺),承
见“无垢净光舍利塔” (245页)。
新疆锡伯族供奉的一种保佑牲畜之神。以布制,上缝九撮羽毛。神位设在正房西间外面西南墙角。平日装于盒中,逢年节请出供祭,举行献马仪式,以示把骏马献给海尔堪骑用。在所献马的尾巴上系以羽毛或红布条,将其拴于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