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忽必

忽必

①蒙古语音译。《元朝秘史》释为“分子”。又写作“份子”。引伸指分封的领地,包括分民和分地两部分,即一定数量的游牧民户和足资其生活的牧地、猎场。1206年蒙古国建立后,成吉思汗将蒙古牧民作为“份子”分给诸子、诸弟。约1214年前,将蒙古国东部地区分给诸弟,称“东道诸王”。西征胜利后,又将所征服地区分封给诸子,后形成钦察、察合台、窝阔台汗国。蒙古灭金后,窝阔台于1236年再次将中原民户分赐诸王、贵戚。分地领有者权力世袭,有一定自主权。 ②见“合里”(833页)。

猜你喜欢

  • 征廓尔喀纪功碑

    碑铭。乾隆五十八年(1793)内阁侍读学士、军机处行走杨揆撰文,大将军福康安、参赞大臣海兰察等立碑。原存拉萨大昭寺前。碑文主要记述廓尔喀于乾隆五十三年(1788)侵犯藏界,五十七年(1792)令福康安

  • 太虎罕同

    明代蒙古右翼鄂尔多斯部女首领。又作虎来罕同、台噶勒准根哈屯。“太虎”为汉语“太后”的蒙语音译,“罕同”即“哈屯”(夫人)。※布延巴图尔鸿台吉(把都儿黄台吉)妻,※博硕克图济农母。万历元年(1573),

  • 特免

    见“萧兀纳”(1992页)。

  • 瑚噜木什

    清卫拉特蒙古青海和顾特部台吉。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硕实汗第七子。驻牧青海和硕特右翼,为青海和硕特8台吉之一。顺治六年(1649),因助清军讨河西并招降西宁城,获赐“巴图尔额尔德尼岱青”号。为清外札

  • 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

    清太祖授予八子侄共治后金国政的制度。天命七年(1622)三月,努尔哈赤为了继承汗业得人,诸子孙能同心治国,乃集八子侄聚会,“立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清会典》开篇《宗人府》),于八旗中各主一旗。此制的

  • 杨允贤

    宋代云南大理国人。白族。《南诏野史》称之为大理国“叛臣”。宋仁宗嘉祐八年(1063)起兵反抗大理国王段思廉统治,被岳侯※高智升镇压。今人对其起事看法不一,或谓其起义,或言其叛乱。

  • 隆闺

    又称“布隆闺”。黎语,意为“没有做饭火灶的房屋”。汉语俗称“寮房”。过去黎族地区男女到十四五岁后,晚上就多不与父母同住,而筑屋另居,通常是同村几个人合伙,男的从备料到建造自己动手,女的上山砍料回来后,

  • 康达罕

    即“��达犴”(1901页)。

  • 秃鲁班

    即“朵儿班”(840页)。

  • 喜伯

    见“锡伯”(23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