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沁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100余户。下领和林(20户)、阿尔班(10户)。隶属德木齐或收楞额管理。清廷征服卫拉特后,将其改编为佐领。
蒙古语音译,又作“得秦”,意为“四十”。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是构成鄂拓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40户,但也有少者,仅10余户、20余户,多至100余户。下领和林(20户)、阿尔班(10户)。隶属德木齐或收楞额管理。清廷征服卫拉特后,将其改编为佐领。
清代于新疆南疆官府置设之维吾尔族小头目。有额设和虚设两种。额设准其使用铜质顶带,定员;虚设为历任大臣沽名私赏,属临时委派,无定员。嘉庆十二年(1807),经松筠奏请,诏允俟额设缺出,择其奋勉者报部补用
藏语音译,意“扈从”、“随员”。其中大贵族属下者,系经原西藏地方政府封授世袭,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和农奴,靠剥削为生,民主改革时被划为农奴主或农奴主代理人,属于剥削阶级。后逐渐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又名《皇朝通典》。书名。清官修。100卷。乾隆三十二年(1767)起纂,五十一至五十二年(1786—1787)间成书。体例与《续通典》同,分为九典。记载清太祖天命元年(1616)至清高宗乾隆五十年(1
契丹符契。上圆下方,形如方响,上方有孔,穿绳。镀金,缕刻契丹大字“”(意“敕走马”)。在南司内收掌。每遇下五京等处取索财物,及进南朝物品,以此牌信带腰间为凭。
见“和硕特西右翼后旗”(1453页)。
※西羌的一支。原居河西山丹县南。西汉开河西,置番和县,属张掖郡,今霍城遗址疑为其县治。东汉初与卢水胡南迁,居青海湖周围。魏晋时称青海湖为卑禾羌海,即因其众居此而得名。
即“冉闵”(564页)。
①(?—1208)蒙古国建立前兀都亦惕蔑儿乞部首领,尊称“别乞”(意“族长”)。又译脱黑脱阿。因蒙古部铁木真(成吉思汗)父也速该曾掠其弟也客赤列都之妻,结怨为敌。为复仇,袭击蒙古部,掳铁木真妻子和庶母
前秦所开水渠。泾水,又名泾河,渭河支流,在陕西省中部,源于六盘山东麓,东南流经甘肃,至陕西高陵县入渭河。前秦建元十三年(377)左右,苻坚以关中水旱不时,议依秦汉郑国、白公故事,发其王侯以下及豪望富室
召庙名。又称锡伯家庙。位于今沈阳和平区站前街。康熙四十六年(1707),由迁入盛京(今沈阳)的锡伯族人民集资兴建。原有房屋5间,并从北京虔请《大藏经》108八册。乾隆十七年(1752),由协领巴岱、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