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彤柱
清代湖北五峰(今湖北五峰县)土官。又作张彤砫。因其世职被容美(今湖北鹤峰县)宣慰使田舜年所夺,由己子田耀如顶替。雍正二年(1724),命袭深溪、石宝长官。十一年(1733),因容美宣慰使田旻如不法受劾,发兵催督赴京讯问。惧,缴出康字6903号印一颗,请求改土归流。十三年(1735),清廷以其首倡大义有功,赏千总衔,终生食禄,随营行走。
清代湖北五峰(今湖北五峰县)土官。又作张彤砫。因其世职被容美(今湖北鹤峰县)宣慰使田舜年所夺,由己子田耀如顶替。雍正二年(1724),命袭深溪、石宝长官。十一年(1733),因容美宣慰使田旻如不法受劾,发兵催督赴京讯问。惧,缴出康字6903号印一颗,请求改土归流。十三年(1735),清廷以其首倡大义有功,赏千总衔,终生食禄,随营行走。
桦皮水桶。鄂伦春语音译。因以桦树皮制作得名。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鄂伦春族旧时传统的生活用具之一。圆形,底部和桶口镶有薄木板,上边钻孔拴马鬃绳,用之提水。黑龙江省逊克和呼玛县一带的鄂伦
汉代乌桓人所敬仰的圣山。据《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位于辽东西北数千里处。一说在今内蒙古巴林左旗北。其俗:人死,称死者神灵归赤山,如汉人言死者魂神归泰山。
蒙古语对河流的称呼。清代汉籍文献中多用此称。如伊犁郭勒、吹郭勒、图斯郭勒、塔拉斯郭勒等是。大都原为蒙古各部驻牧地。小河则称为“布拉克”。参见“布拉克”(465页)。
见“忽里勒台”(1490页)。
见“喀喇汗王朝”(2208页)。
书名。清汪辉祖撰。50卷。成书于嘉庆六年(1801)。作者生平有志于厘正《元史》事迹之舛阙,音读之歧异,不假旁书,仅凭《元史》本文前后互证,抉择异同,从而了解其中谬误,为之辨正,故名《本证》。本此校勘
原为契丹皇帝春猎之水与秋猎之山的统称。渐以指代皇帝春秋行猎之事。契丹民族喜猎,皇帝尤之,更受长期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影响,为避夏暑冬寒,皇帝一年大部分时间不在京城,而在外地落帐,称为捺钵,主要臣将扈从
阿拉伯语,意为伊斯兰教法典。阿古柏侵入新疆后在南疆地区推行的法规。依据《古兰经》和穆罕默德有关宗教生活、世俗生活、道德规范等论述制定,为处理宗教、政治、社会、家庭和个人生活重要准则。为确保“法规”实施
见“塔山左卫”(2159页)。
又称伙尔、呼尔。藏语音译。意为“盖住”。源于7—8世纪时“胡”的音译。 ①藏文古籍对黄河以北游牧民族回鹘、蒙古等的通称。 ②藏族对居住在青海土族的专称。12世纪以前,吐蕃人称吐谷浑为阿柴。12世纪后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