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烽上王”(2106页)。
明清两代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官土司实行流官统治的一种政治措施。土司是元代以来封建王朝在部分民族地区对其土著首领授与世袭官职,使其仍按传统旧俗管理原辖区及百姓,通过他们对民族地区实行间接统治的特殊地
参见“抛绣球”(1058页)。
见“奴儿干都司”(647页)。
即“赵全”(1608页)。
?—约1548明嘉靖年间苗民起义首领。贵州平头(今松桃西南)人。苗族。嘉靖十九年(1540),铜仁等地遭旱灾,粮食欠收,官吏逼征粮款甚急,激起苗民不满。遂与镇徹(今湖南凤凰县境内)苗族首领※龙桑科率腊
?—1828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喀什噶尔(今喀什)人。※张格尔和卓表兄。道光六年(1826),从张格尔窜犯喀什噶尔,枪伤清协办大臣舒尔哈善。寻受张格尔命,率兵2千余人,陷英吉沙尔、叶尔羌(今莎车)
见“邛部长官司”(427页)。
明代四川地方茶叶专卖机构。洪武五年(1372)十二月置。地点在碉门(今四川天全)。初,雅州茶局岁收茶411600斤。其职责是征收茶税,易红婴、毡衫、米、布、椒蜡,以资国用。并负责与藏区以及其他地方少数
汉西域车师后国官名。位在王、侯、将、都尉之下。主司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