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作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地主每月借给每个佃农米2斗3升、食盐5斤、豆油1斤、酱2—3斤、现金1—2元;二是无论年成丰歉,秋后佃农除还清上述欠债外,需将收获物一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此外还需无偿为地主耕地、打场、劈柴、担水、铡草、修建房屋等。1948年土地改革后自行废止。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地主每月借给每个佃农米2斗3升、食盐5斤、豆油1斤、酱2—3斤、现金1—2元;二是无论年成丰歉,秋后佃农除还清上述欠债外,需将收获物一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此外还需无偿为地主耕地、打场、劈柴、担水、铡草、修建房屋等。1948年土地改革后自行废止。
见“契苾歌楞”(1566页)。
后唐庄宗对吐谷浑首领白承福所赐姓名。见“白承福”(601页)。
清代旗仆解脱奴籍和在旗籍上开始署名自立门户者的通称。八旗奴仆,本主听其出户者,曰开户;已开脱奴籍而又仍留于旗内者,则应在《丁册》中“开户”项下开造姓名及其三代履历,亦曰开户。因丁册又称丁档,旗籍也谓旗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
土司名。元置。治所在今贵州开阳西北。明隶贵州宣慰司。宣德元年(1426),乖西、巴香等地少数民族曾起而抗税,杀官军。其地有苗、布依、仡佬等族。
见“丹津”(356页)。
①清末宋景诗(1842—?,山东堂邑人)所领导的农民武装。 ②清末刘永福(1837—1917)领导的壮汉农民武装。永福,字渊亭,本名业,广西上思人,初为壮族农民军首领延陵王吴陵云、吴亚忠部将。清同治七
靺鞨(勿吉)著名7部之一,后为黑水靺鞨16部中的一部。亦称“大拂涅”。《隋书》称其“在伯咄东”,居今牡丹江下游以东密山一带(旧说在今黑龙江宁安县为中心的牡丹江流域;今有人说在今哈尔滨市南的拉林河地区,
蒙古等游牧民族的传统奶食品之一。广泛流行于内蒙古、西藏、青海、新疆等地。蒙古语称“查干陶苏”,即“白油”。旧时牧民用手工操作,制法:将鲜奶倒入桶内,有的牧区以搅拌或用毡子包起来保温,使其发酵,将浮在上
即“蜀李书”(23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