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泉钱
宇文氏所建北周铜币名。北周初,尚用北魏※太和五铢、※永平五铢及※永安五铢等。至周武帝宇文邕保定元年(561)七月,更铸布泉之钱,以一当十,与五铢并行。至建德三年(574)六月,五行大布钱铸造后,与其并用。四年七月,又以边境之上人多盗铸,乃禁五行大布,不得出入四关,布泉钱则听入不准出。五年正月,以其钱渐贱,人不喜用,遂废之。参见“五行大布钱”(267页)。
宇文氏所建北周铜币名。北周初,尚用北魏※太和五铢、※永平五铢及※永安五铢等。至周武帝宇文邕保定元年(561)七月,更铸布泉之钱,以一当十,与五铢并行。至建德三年(574)六月,五行大布钱铸造后,与其并用。四年七月,又以边境之上人多盗铸,乃禁五行大布,不得出入四关,布泉钱则听入不准出。五年正月,以其钱渐贱,人不喜用,遂废之。参见“五行大布钱”(267页)。
见“也速该”(141页)。
藏语音译。意为“头人”。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土司制下的一个社会等级。依管辖百姓多少,分“日用不聋”(大头人)、“十格日尼”(二头人)、“瓢约”(小头人)。彼此无隶属关系,均隶於土司,其升降取决于土司是
见“八儿思阔”(26页)。
清代新疆地名。见《平定准噶尔方略》。《西北边界图地名译汉考证》作勒卜什。位于今巴尔喀什湖东南,勒布什河东岸。原是中国新疆的一处冬牧场。
州、府名。唐贞观五年(631)析崖州地置。治所在琼山县。初领琼山、万安2县,后辖境不断扩大。天宝初改琼山郡,乾元初复为琼州,贞元五年(789),迁崖州都督府于此。宋熙宁六年(1073)以琼州为琼管安抚
见“助译者”(1069页)。
满语地名。又作呼兰哈达。“呼兰”汉译作“烟筒”;“哈达”汉译作“峰”、“崖”,合为“烟筒山”或“烟筒峰”。位于兴京(原赫图阿拉)西南(今辽宁新宾满族自治县老城之西),清永陵对面。明正统三年(1438)
①辽封爵。清宁(1055—1064)初,兴宗第三子耶律和鲁斡徙封。《辽史·道宗纪》:“清宁五年(1059)……以鲁王(耶律)谢家奴为武定军节度使》”。 ②金封爵,大国一字王号。大宝二年(1162)太祖
即“稽胡”(2512页)。
参见“奥米”(22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