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玛嘉木参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全称孜仲达尔罕尼玛嘉木参。藏族。西藏穷结人。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弟子。噶伦布隆簪因失明离职后,七世达赖喇嘛以西藏广兴黄教,授意驻藏大臣奏准,补放一名喇嘛任噶伦。乾隆十六年(1751)被封为噶伦,照诸噶伦例赐札萨克台吉职衔,是为喇嘛奉旨补放噶伦之始,为三俗一僧。同年,因准噶尔进藏熬茶,与噶伦共议,于要隘处添设兵役,巡卡备御。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全称孜仲达尔罕尼玛嘉木参。藏族。西藏穷结人。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弟子。噶伦布隆簪因失明离职后,七世达赖喇嘛以西藏广兴黄教,授意驻藏大臣奏准,补放一名喇嘛任噶伦。乾隆十六年(1751)被封为噶伦,照诸噶伦例赐札萨克台吉职衔,是为喇嘛奉旨补放噶伦之始,为三俗一僧。同年,因准噶尔进藏熬茶,与噶伦共议,于要隘处添设兵役,巡卡备御。
?—1652清朝武官。蒙古正蓝旗人。苏默尔氏。顺治七年(1650),袭云骑尉。九年(1652),恩诏加至骑都尉。再遇恩诏又加一云骑尉。后随军征南明,至福建,破敌水军4000余人。进至厦门,郑成功领船6
?—1734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纳喇氏。先世居辉发。礼部尚书恩国泰之孙,都统那敏之子。康熙十一年(1672),由笔帖式授户部主事,迁本部员外郎。雍正元年(1723),擢内阁学士兼署工部侍郎,继授山
?—1623后金将领。满族。太祖※努尔哈赤之婿。姓纳喇氏。哈达部万汗王台之孙。明万历二十七年(1599),努尔哈赤率军灭哈达,降其父蒙格布禄贝勒,次年借口杀之,受明廷斥责,努尔哈赤遂以女莽古济妻之,并
1785—1843清代青海隆务寺高僧。藏族。出生于才贡喇嘛家族。15岁入经院学习。20岁赴西藏,入哲蚌寺隆本康村,精研《中观》、《般若》。拜益坚参经师等人为师。为隆务寺迎请《甘珠尔》大藏经。后返隆务寺
又作火布。一种耐火纺织物,类今之石棉布。或脏,以火烧之,则“皎洁凝白”,故曰“火浣布”。产于大秦(即罗马帝国)。常用来交易或贡献。为历代中原王朝所称奇,誉之为“奇布”。
?—1809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费莫氏。乾隆四十六年(1781)进士,授刑部主事。历官员外郎、凉州知府等。五十八年(1793),官湖南衡永郴桂道。六十年,赴保靖等地抚辑苗众,以督饷功,赏戴花翎。
①见“莫何”(1823页)。 ②见“始波罗”(1550页)。
书名。清洪钧撰。20卷。钧于光绪十三年至十六年(1887—1890)出任驻俄、德、荷、奥公使,得俄人贝勒津所译※《史集》及多桑所著《蒙古史》等,命使馆职员译为汉文,据以与汉文史料相参证,著成此书。其体
1632—1701清朝将领。汉军镶黄旗人。初由笔帖式授吏部主事,迁员外郎。康熙十三年(1674),以吴三桂叛,受命随刑部尚书莫洛经略陕西,授关南道。二十一年(1682),补广西苍梧盐法道。二十三年,迁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特斯河源。东至库兰阿济尔噶山接乌梁海游牧界,西至达罕德勒接本部中右翼末次旗界,南至桑锦达赉接本部右翼右末旗界,北至伯尔克山接军台及俄罗斯边界。有佐领2。会盟于札克必拉色钦毕都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