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政院使
元代职官名。宣政院长官。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定制。初置院使2员,秩从一品,下置同知、副使等职,辖吐蕃各宣慰使、都元帅并辖内各路之释教总统、总摄等僧官。至大初(1308),省院使1员。至治三年(1323),置院使6员。天历二年(1329),罢功德使司归宣政院,改置院使10员,遂成定制。为首者常以大臣兼任,位居第二者由帝师举荐僧人担任。
元代职官名。宣政院长官。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定制。初置院使2员,秩从一品,下置同知、副使等职,辖吐蕃各宣慰使、都元帅并辖内各路之释教总统、总摄等僧官。至大初(1308),省院使1员。至治三年(1323),置院使6员。天历二年(1329),罢功德使司归宣政院,改置院使10员,遂成定制。为首者常以大臣兼任,位居第二者由帝师举荐僧人担任。
蒙古部名。本厄鲁特蒙古辉特部,姓伊克明安。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征准噶尔,兵败伊犁,该部首领巴桑台吉因与辉特部虽同姓,而非其族,率300户附清,封辅国公。后拒从辉特部叛清,被清廷迁至黑龙江富裕河
云南宁蒗永宁部分纳西族的一种家庭形式。妇女是每个家庭的中心,是家庭维系的纽带,世系依母系计算,生产、生活资料归母系家庭占有或所有,财产按母系继承,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享有崇高地位。这种家庭组织的建立,与
西域古地名。见《新唐书·西域传》,在石国(今塔什干)南200里。《酉阳杂俎》作俱振提;《元史·西北地附录》作忽毡,《伯颜传》作忽禅,《薛塔剌海传》作忽缠;耶律楚材《西游录》作苦盏;《明史·西域传》作火
衙署。钦差镇守辽东总兵官。钦差巡抚辽东地方都察院都御史、钦差镇守辽东太监共同听政的衙门。正统至成化间(1436—1487)称“镇东堂”。嘉靖(1522—1566)时改称“会府”,设于广宁(今辽宁省北镇
见“杨吉努”(972页)。
中国伊斯兰教古墓群。在江苏扬州市东关运河东岸。初建于南宋末,为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十六世裔孙普哈丁、撒敢达等于南宋来扬州传教,逝世后所修墓园。后元代捏古柏、明代马哈谟德、展马陆丁、法纳等回回人、及明
见“特木尔巴根”(1875页)。
匈奴官名。分左右。位在骨都侯之下。为匈奴异姓大臣,多由名族呼延氏、兰氏、须卜氏、丘林氏等贵族子弟担任。呼延氏居左位,兰氏、须卜氏居右位,主断狱讼,裁决之案面报单于,无文簿记录。
傈僳语音译,或称“括扒时”,意为“荞氏族”。旧时云南怒江地区傈僳族氏族图腾名称之一。即以荞为氏族图腾。传说因该氏族成员长于种植荞,故名;另一传说谓远古时有一女子因食荞而受孕,所生之子成为荞氏族的祖先。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克哷克雅克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商业贸易,并征收其赋税。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