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西藏地方官员。又称恰巴赤本。藏族。15世纪人。属西藏“恰巴”大家族。传说其先祖乃山南雅隆下部麻域琼之鸟王所生,故其家族称“恰巴”(意为“鸟人”)。曾在泽塘寺求学,后被帕竹政权阐化王第斯查巴坚赞委任
又称“学卡”、“错卡”,藏语音译,意为“部落”、“族”、“牧户”。民主改革前,藏族牧区宗(相当于内地的县)以下的组织和区划名。与农区的※“谿卡”相对应。所辖面积、人口不一。有官家牧户(即原※西藏三大领
即“克烈”,为复数。参见“克烈”(985页)。
明代地方官署名。洪武十一年(1378)设置。治所在今四川茂汶羌族自治县境。故元茂州权知州杨者七及陇木头、静州、岳希蓬诸土官于洪武六年(1373)入朝贡献,与明朝建立关系。四川都司遣兵修灌县桥梁至陶关,
见“中央台站”(295页)。
?—约1328元朝大臣。又译秃鲁。蒙古克烈氏。湖广行省左丞相※也先不花次子。历任宗正府也可扎鲁花赤(大断事官)、中书右丞、司徒。武宗至大元年(1308),知枢密院事。二年,授中书左丞相。仁宗皇庆二年(
地名。位于甘肃省西南部。东接临夏、天水、武都,南邻四川阿坝,西连青海省黄南州、果洛州,北界青海黄南及临夏,辖夏河、碌曲、玛曲、丹曲、卓尼、临潭等县。汉属金城郡,唐属陇右道,元属巩昌路,明属洮州卫,清属
见“柳实”(1575页)。
壮族民间传统舞蹈。亦称打木槽、打板凳,古称舂堂舞。壮语称打芦烈、谷脚。流行于广西、云南壮族地区。一般在春节、三月三歌节及农闲期间表演。参加者多为偶数,4~20人不等,围绕在一张板凳或一个木槽旁,各持一
?—197高句骊国第九世王。又作伊尹模。新大王※伯固次子。汉光和二年(179)十二月新大王死,长子拔奇不肖,国人立其为王。在位时,立意诛杀国人怨愤之后党,镇压其叛乱。择贤者于海滨擢为国相。令有司立赈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