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司
见“太石”(271页)。
见“太石”(271页)。
吐蕃贵族扶立之西突厥可汗。约延载元年(694)后,取代※阿史那仆罗为可汗,因“无惠下之才,恩义素绝”(《新唐书·郭元振传》)亦未获十姓部众拥戴而失位。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亦作默尔根卫。永乐七年(1409)三月,与葛林等10卫同时设立。辖黑龙江省嫩江县墨尔根江流域。宣德十年(1435)十二月,该卫等女真指挥打剌哈等入朝贡马,赐彩帛等物。
见“匹黎尔”(197页)。
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巴木巴尔之祖父。率部驻牧于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流域。与祖邦保持密切联系。信奉藏传佛教格鲁派。雍正九年(1731),遣使阿尔巴图、沙喇布丹津赴西藏礼佛。时值西藏阿尔布巴
金朝大臣。女真族。乌林答氏。太宗天会五年(1127)。败宋将李成于淄州(今山东淄博市淄川)。后随军伐宋,为前锋,破王善军20万,克濮州(今山东鄄城县北),降旁近5县。复与拔离速、耶律马五等追袭宋帝于杨
清朝征讨三岩的战争。三岩位于西藏东部与四川交界处,为由川入藏的要路。其头领屡唆众劫掠官兵、商旅,梗阻通道,清政府为确保由川入藏之路畅通,曾多次用兵征讨,其中重要者有三次:(1)乾隆四十五年(1780)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
唐代汉文史籍对今西藏之称谓。“吐”,一说系汉语“大”之唐音;“蕃”,藏族自称。亦指古代藏族政权。藏学界一般指7世纪吐蕃赞普松赞干布时起,至9世达磨赞普时止。此后汉文文献虽偶有以吐蕃(或土蕃、特蕃)称之
即“段俊”(1694页)。
亦称义役。指元代地方民户量资产多寡,各出一定数量田土或钱钞,以田土所产或钱钞利息津贴杂泛差役应役者,使其不致因繁重役务负担,倾家荡产。初由民间自行措置,后由官方加以规定。延祐五年(1318),规定浙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