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旺安抚司
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元至正(1341—1368)年间置(一作永乐五年由明玉珍所设宣抚司改置,下辖东流和臈壁峒两蛮夷官司),治今湖北来凤县西南。明洪武四年(1371),安抚使田驴蹄归附,令袭原职。清康熙(1662—1722)初,安抚使田永封附清,仍袭原官。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后,辖地并入来凤县。
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元至正(1341—1368)年间置(一作永乐五年由明玉珍所设宣抚司改置,下辖东流和臈壁峒两蛮夷官司),治今湖北来凤县西南。明洪武四年(1371),安抚使田驴蹄归附,令袭原职。清康熙(1662—1722)初,安抚使田永封附清,仍袭原官。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归流后,辖地并入来凤县。
即“色勒库尔”(845页)。
见“庙丁”(1498页)。
清初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高僧。又作伊拉古克三班第达呼图克图、伊拉古克三班。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鄂齐尔图车臣汗第三子。幼年学佛于西藏。顺治三年(1646)与父遣使向清朝通贡。
见“乙失钵”(4页)。
即“段义”(1691页)。
见“呵罗真”(1388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十五年(1417)设置之亦东河卫均称作伊屯河卫。
见“蛮书”(2272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德勒格尔河东岸,东至巴彦吉鲁克接乌梁海游牧界,西至德勒格尔河接本部右翼右末旗界,南至巴噶鄂都斯接赛音诺颜部中末旗界,北至鄂木图接俄斯边界。有佐领1。会盟于札克必拉色钦毕都哩雅诺
清代布鲁特(柯尔克孜)部落名。又译蒙古勒多尔部、蒙科尔多尔部。乾隆二十四年(1759)归附清朝。在喀什噶尔城(今新疆喀什)东北伊兰乌瓦斯卡伦外游牧,距喀什噶尔100里,归喀什噶尔参赞大臣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