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七鄂托克喀尔喀
明代东蒙古喀尔喀(罕哈)万户之一部分。亦译外喀尔喀七部,向称外喀尔喀。正德五年(1510),达延汗统一东蒙古六万户,不久将喀尔喀万户西部地区及属民(即外喀尔喀)封予第十一子格哷森扎(格列山只台吉)。后由其7子分领,分左右翼,分布于哈勒哈河以西的漠北地区。至格哷森扎孙阿巴岱,于万历十五年(1587)称“瓦齐尔汗”。明末,形成为土谢图汗、车臣汗和札萨克图汗三大领主。崇德三年(1638),三汗向皇太极进※九白之贡,臣属清朝,通称喀尔喀蒙古。世系如下:
明代东蒙古喀尔喀(罕哈)万户之一部分。亦译外喀尔喀七部,向称外喀尔喀。正德五年(1510),达延汗统一东蒙古六万户,不久将喀尔喀万户西部地区及属民(即外喀尔喀)封予第十一子格哷森扎(格列山只台吉)。后由其7子分领,分左右翼,分布于哈勒哈河以西的漠北地区。至格哷森扎孙阿巴岱,于万历十五年(1587)称“瓦齐尔汗”。明末,形成为土谢图汗、车臣汗和札萨克图汗三大领主。崇德三年(1638),三汗向皇太极进※九白之贡,臣属清朝,通称喀尔喀蒙古。世系如下:
傣语,“波”是“父”的意思,“曼”为“寨子”,即村寨之父。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对农村公社首领的称呼。最初是通过民主方法推举产生。原为社会“公仆”,凡遇重大事情,均得召开村民大会商议决定,依据原始平
锡伯语音译。意为“村落”,引申为农村公社。古代锡伯人社会基层组织。每一“嘎善”都由不同的“哈拉”和“莫昆”构成。“哈拉”是同一祖先的后代。“莫昆”是“哈拉”在传至5、6代以后分衍出的氏族。而氏族则是若
南室韦诸部首领的称号。一作“余莫不满咄”。室韦族在南北朝(420—589)时分南室韦、北室韦等五部(隋代各又分裂为若干部,凡25部),北室韦诸部首领称※“乞引莫贺咄”,南室韦诸部首领则用此称号。死后由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
蒙古国公主。又译扯扯干、扯扯亦坚。孛儿只斤氏。※成吉思汗女。嫁斡亦剌部长忽都合别乞子脱栾赤。生3子,名不花帖木儿、不儿脱阿、巴儿思不花。封延安公主。一说嫁忽都合别乞另一子亦纳勒赤。
清代对喇嘛教高级僧人的一种封号。“法王”之意。地位低于呼图克图。凡受此号者,皆由清政府给予敕印,并得实行转世。
壮族民间信仰的神祗。亦称“圣母”。流行于广西西北部。旧时,家家户户均设置“敬祀花婆先师之神位”。相传乃古时洗氏夫人死后所成之神。每年二月初二(相传系花婆诞辰)为专祀节日。通常于是日向花婆请愿,到河边架
1700—1737清代青海广惠寺高僧。藏族。生于夏琼寺附近之春察刚阿地方热姓家。六七岁于夏琼寺学习藏文和诵读,由堪布授居士戒。康熙四十六年(1707),被确认为前世活佛转世灵童。次年,坐床。从曲藏丹巴
? —454武都国君主。略阳清水(今甘肃清水县西北)氐人。后仇池国君主※杨玄幼子,※杨保宗之弟。南朝宋元嘉六年(429),父死,叔杨难当废保宗自立,他逃入氐中。十九年(442),难当败于宋军投奔北魏,
?—1738清朝大臣。满洲镶白旗人。富察氏。字阁峰。初官侍卫、镶黄旗汉军副都统。雍正三年(1725),由兵部右侍郎调盛京户部侍郎。任内请选户部贤能章京协办盛京仓监督,以稽出入数目情弊、防止亏缺,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