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圣宗改革

圣宗改革

契丹王朝中兴时期的改革。辽圣宗耶律隆绪是契丹王朝第六代皇帝,从982至1031年,在位50年,是统治时期最长的国君。这一时期,契丹王朝达到了鼎盛。在位期间,对内实行了一系列改革。首先对原部族进行整顿,以所征服的民族与人口的增多,由以前的20部渐扩编成34部。新部族成员部分为原著帐奴隶和被俘人户,反映了劳动者身份的改变;还采取措施,释放奴隶,统和十三年(995)四月,“诏诸道民户应历以来胁从为部曲者,仍籍州县。”大力整顿吏治,任贤去邪,加强法制。统和元年(983),诏谕三京左右相、左右平章事、副留守判官、诸道节度使判官、诸军事判官、录事参军等,“当执公方,毋得阿顺。诸县令佐如遇州官及朝使非理征求,毋或畏徇。恒加采听,以为(考核之)殿最。”太平六年(1026)“诏北南诸部廉察州县及石烈、弥里之官,不治者罢之。诏大小职官有贪暴残民者,立罢之,终身不录;其不廉直,虽处重任,即代之;能清勤自持者,在卑位亦当荐拔;其内族受赂,事发,与常人所犯同科。”法制建设有统和二十四年(1006)诏令:“若奴婢犯罪至死,听送有司,其主无得擅杀。”反映了阶级关系的新变化。太平六年(1026)诏:“夫小民犯罪,必不能动有司以达于朝,惟内族、外戚多恃恩行贿,以图苟免,如是则法废矣。自今贵戚以事被告,不以事之大小,并令所在官司按问。”史称“当时,更定法令凡数十事,多合人心;其用刑又能详慎。”是故“纲纪修举,吏多奉职,人重犯法”,形成一时盛况。这一时期,契丹还“用唐制”,始开科取士,对象主要是汉人。统和六年(988)“诏开贡举,放高举一人及第。”一般每年2—3人、最多统和二十年(1002),仅6人。“澶渊之盟”后,人数大增,统和二十四年(1006) 23人,后每年30—40人,最多太平五年(1025),72人。进一步加强了汉族贵族在统治集团中的成份与作用。(引均见《辽史》)改革对社会产生深刻影响,有人以为是契丹社会封建化的重要标志。

猜你喜欢

  • 武赖

    1589—1652清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瓜尔佳氏。费英东第五弟。天聪四年(1630),同参领布尔堪率精兵百人略明边境,渡大凌河,俘获甚众。八年(1634),任参领。九年,擢正蓝旗都统。崇德元年(16

  • 藕思

    见“阿斯”(1197页)。

  • 潢水部

    见“白霫”(596页)。

  • 新疆龙堆奏议

    书名。清满洲镶黄旗萨迎阿任伊犁将军时部分奏折集。4卷。共收奏疏80篇。内容涉及道光末年新疆政治、经济、边务等事。叙事始于道光二十九年(1849)四月四日,止于同年七月五日。是研究当时新疆社会状况的重要

  • 索诺木喇布坦

    ?—1765清代蒙古王公。阿巴噶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异母弟※别里古台后裔,巴特玛衮楚克长子。雍正元年(1723),袭札萨克多罗郡王。九年(1731),以锡林郭勒盟所购驼献察罕瘦尔军营,

  • 固噜思奇布

    ?—1658清初将领。蒙古族。喀喇沁部人。乌梁罕(兀良哈)氏。元臣济拉玛(又作者勒篾)十四世孙(据《藩部要略》;另据《蒙古游牧记》作十五世孙)。苏布地子。天聪三年(1629),随父归后金。八年(163

  • 冒卡瑶

    见“高山族收获祭”(1920页)。

  • 包齐那尔

    蒙古语音译,意为“火枪手”。准噶尔管理军营、枪炮等事务的人。其下设有专管炮的“包沁”。后形成包沁、札哈沁鄂拓克,包沁由三宰桑管辖,约有1000户。

  • 没脱伦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与永乐四年(1406)设置之木塔里卫。清代穆克图哩山在宁古塔(治今黑龙江省宁安县)东,与乌苏里江相近,然木塔里山卫印今发现在

  • 肇州屯田万户府

    见“肇州”(24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