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圣宗改革

圣宗改革

契丹王朝中兴时期的改革。辽圣宗耶律隆绪是契丹王朝第六代皇帝,从982至1031年,在位50年,是统治时期最长的国君。这一时期,契丹王朝达到了鼎盛。在位期间,对内实行了一系列改革。首先对原部族进行整顿,以所征服的民族与人口的增多,由以前的20部渐扩编成34部。新部族成员部分为原著帐奴隶和被俘人户,反映了劳动者身份的改变;还采取措施,释放奴隶,统和十三年(995)四月,“诏诸道民户应历以来胁从为部曲者,仍籍州县。”大力整顿吏治,任贤去邪,加强法制。统和元年(983),诏谕三京左右相、左右平章事、副留守判官、诸道节度使判官、诸军事判官、录事参军等,“当执公方,毋得阿顺。诸县令佐如遇州官及朝使非理征求,毋或畏徇。恒加采听,以为(考核之)殿最。”太平六年(1026)“诏北南诸部廉察州县及石烈、弥里之官,不治者罢之。诏大小职官有贪暴残民者,立罢之,终身不录;其不廉直,虽处重任,即代之;能清勤自持者,在卑位亦当荐拔;其内族受赂,事发,与常人所犯同科。”法制建设有统和二十四年(1006)诏令:“若奴婢犯罪至死,听送有司,其主无得擅杀。”反映了阶级关系的新变化。太平六年(1026)诏:“夫小民犯罪,必不能动有司以达于朝,惟内族、外戚多恃恩行贿,以图苟免,如是则法废矣。自今贵戚以事被告,不以事之大小,并令所在官司按问。”史称“当时,更定法令凡数十事,多合人心;其用刑又能详慎。”是故“纲纪修举,吏多奉职,人重犯法”,形成一时盛况。这一时期,契丹还“用唐制”,始开科取士,对象主要是汉人。统和六年(988)“诏开贡举,放高举一人及第。”一般每年2—3人、最多统和二十年(1002),仅6人。“澶渊之盟”后,人数大增,统和二十四年(1006) 23人,后每年30—40人,最多太平五年(1025),72人。进一步加强了汉族贵族在统治集团中的成份与作用。(引均见《辽史》)改革对社会产生深刻影响,有人以为是契丹社会封建化的重要标志。

猜你喜欢

  • 阿里葛斯过邻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十二宫下均设抹里。阿里葛斯过邻为承天皇太后※崇德宫下之一抹里。

  • 蛮水

    见“夷水”(759页)。

  • 兀鲁兀

    蒙古尼伦诸部之一。又作兀鲁、兀鲁吾、吾鲁兀、兀鲁兀惕。与成吉思汗所出孛儿只斤氏同源,皆出自孛端察儿(成吉思汗十世祖)。初依附于泰赤乌部,在“十三翼之战”中,与札答兰等13部结盟,与铁木真(成吉思汗)为

  • 达尔哈特部

    在内蒙古伊克昭盟境内看守成吉思汗陵并司祭祀的蒙古族部落。一说原为成吉思汗的卫队。成吉思汗死后,负责看守陵寝,世代相承。一说是忽必烈汗在马年从蒙古各部征调来守护八白室(供奉神物,即成吉思汗遗物之所)的5

  • 官保

    1696—1776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姓乌雅氏。雍正十年(1732),由刑部笔帖式擢堂主事,历官员外郎、郎中、江宁知府等。乾隆二十年(1755),迁刑科给事中,巡视台湾。二十二年,擢镶黄旗汉军副都

  • 纳钵西路

    见“孛老站道”(991页)。

  • 夹纳

    彝语音译。旧时四川凉山金阳等彝族地区的一种奴隶。祖先是被抢掠或买来的汉族人,经奴隶主强制配婚后,分居分食,世代为奴隶,没有家支,没有人身自由,可被买卖或屠杀,被※格节、※节伙等级占有。其等级地位类似※

  • 丹必扎拉参

    见“丹必占灿”(378页)。

  • 类乌齐事件

    1917年9月,西藏地方当局在英帝挑唆下,以驻类乌齐(或写作类吾齐,在今西藏昌都西北)川军擒杀一名藏兵为借口,向四川守军进攻。英国立即运来步枪5000支、子弹5万发支援藏军。次年1月川军失利,类乌齐、

  • 允祉

    ?—1732清朝宗室。满族,爱新觉罗氏。圣祖※玄烨第三子。康熙三十五年(1696),从父征准噶尔部噶尔丹,奉命领镶红旗大营。三十七年,封诚郡王。次年,降贝勒。四十八年(1709),晋封诚亲王,奉命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