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吃木
旧时青海互助地区寺院上层利用宗教关系,剥削庄头(租种寺院土地的佃户)的一种形式。新佃户上庄时,寺院通常不供给住房,由庄头自行修建,至租佃期满或退地时,房屋不能出售或拆走,须归寺院所有,随寺院处置。当地称为“土吃木”。
旧时青海互助地区寺院上层利用宗教关系,剥削庄头(租种寺院土地的佃户)的一种形式。新佃户上庄时,寺院通常不供给住房,由庄头自行修建,至租佃期满或退地时,房屋不能出售或拆走,须归寺院所有,随寺院处置。当地称为“土吃木”。
①青海大通河上游的蒙古语名称。意为“红河”。《清史稿·地理志·青海和硕特部》载:“大通河源出青海西北阿木尼尼库山南诺尔,东南流,曰乌兰木伦河”。汉魏以前为古羌族居住区。两晋、隋、唐时期为吐谷浑居牧地,
见“耶律璟”(1304页)。
蒙古语“彻辰汗”的异译,见“辛爱黄台吉”(1108页)。
元代制定的关于驰驿及给马标准的条例。至元八年(1271),兵部重新颁行。条例规定,各路官员若奉特旨或省部明文以急务乘驿者,依旧制。三品以上官员给马5匹,四品、五品官员4匹,六品、七品官员3匹,八品以下
见“罗桑图登热吉”(1424页)。
清代新疆山名。见《西域水道记》。《乾隆内府舆图》作巴尔浑必拉(“必拉”,满语意为“岭”)。《西陲总统事略》称巴尔浑大山。位于今中亚伊塞克湖南。
亦作“吾里不”。女真语音译,意为“积蓄”。金代女真人多有以此命名者。如奥屯吾里不、世宗孙※完颜从宪本名吾里不、徒单吾里补、※乌延吾里补等。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哈绥河北岸、色楞格河南岸。东至库布色固勒接本部左翼中旗界,西至毕勒齐尔接本部中后末旗界,南至额勒素图接札牙班第达呼图克图界,北至色楞格河接札萨克图汗部中左翼右旗界。有佐领1。会
参见“阐”(2105页)。
见“莎车”(18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