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主簿
官名。主薄系知县佐官,分掌粮马、巡捕等事。秩正九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以当地头人为土主簿,颁给铜印、敕书,赐冠带。令守土安民,进贡纳赋,奉调随官军征战。有关考核、承袭、革除、晋升、降调、品级事宜隶吏部验封司。但所授甚少,仅云南6人,广西1人。清沿明制,云南省孟远县、云南县各置1人,贵州省安化县、余灰县各置1人。
官名。主薄系知县佐官,分掌粮马、巡捕等事。秩正九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以当地头人为土主簿,颁给铜印、敕书,赐冠带。令守土安民,进贡纳赋,奉调随官军征战。有关考核、承袭、革除、晋升、降调、品级事宜隶吏部验封司。但所授甚少,仅云南6人,广西1人。清沿明制,云南省孟远县、云南县各置1人,贵州省安化县、余灰县各置1人。
※奚族六部族的统称。又作奚六部。奚族源于※鲜卑,初为五部,辽太祖五年(911),尽入契丹,号※五部奚。据《辽史》记载,此五部为:※遥里(一作瑶里、姚里、肴里),※伯德,※奥里(一作奥理),※梅只(一作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十二宫下均设抹里。移失邻斡直为辽景宗※彰愍宫下之一抹里。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
?—465北魏大臣。代郡人。鲜卑陆氏(步六孤氏)。征西大将军、东平王陆俟子。少以审慎,入侍太武帝,赐爵章安子,迁南部尚书。承平元年(452),太武帝卒,南安王拓跋余立,既而为中常侍宗爱等所杀。丽与殿中
清乾隆以后为八旗内年幼袭爵袭职人员所开办的学堂。雍正六年(1728),规定年岁未满的佐领和袭爵人员,皆入本旗义学内就学。乾隆元年(1736),改拨于八旗官学内就读。十七年(1752)定,八旗左右两翼各
汉代西域屯田官员印。1959年出土于新疆民丰县尼雅遗址东汉合葬墓。桥纽方形,煤精质地,篆书体。通高1.7厘米,边长2厘米。现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
即“达努节”(727页)。
指出租佃种以收取租银的土地。内蒙古察哈尔草原从清朝中期开始放垦,出现商都镶黄旗、正白旗、镶白旗、明安旗、太仆寺右旗和左旗、多伦旗等出租佃种的地区,这些租银地多为旗地、庙地、学田地、私人地、随缺地5种土
见“李从厚”(1027页)。
?—1560明代湖广保靖司土官。土家族。保靖(治今湖南保靖县)宣慰使※彭九霄第三子。嘉靖六年(1527),承袭宣慰使。十九年(1540),奉调从征镇筆。二十二年(1543),随征贵州田平。三十三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