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厥汗国官号。其意谓“马”,但非普通之马。《通典·突厥上》:初,突厥官号,“凡有十等,或以形体,或以老少,或以颜色须发,或以酒肉,或以兽名”。突厥“谓马为贺兰,故有贺兰苏尼阙,苏尼掌兵之官也。”据今人
见“纳陈”(1266页)。
地名。原名河口,藏语作呷曲卡。东邻康定,南毗盐源,西接理塘,北界瞻对。历为打箭炉明正、崇喜2土司属地。康熙五十八年(1719),清军入藏驱准噶尔,于江之中枢设中渡汛驻防,改名中渡,归打箭炉、阜和协管辖
见“勒勒车”(1986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默勒札萨克旗。雍正元年(1723),阿喇布坦拒从罗卜藏丹津叛,率众归清。三年(1725),封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2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
行政区划名。明置。元为普定府,后改普定路,属云南。明洪武(1368—1398)初为普定府。十六年(1383),改为安顺州,隶四川。正统三年(1438),改属贵州。万历(1573—1620)时改军民府,
见“班扎喇卫征”(1792页)。
见“沙陀”(1124页)。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
元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天历二年(1329,一作三年),宗王亦怜真八受封柳城王(一作柳城郡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