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人
对回族人的简称。参见回回(779页)、“回族”(779页)。
对回族人的简称。参见回回(779页)、“回族”(779页)。
①(1792—?)清医士。四川省定远县(今武胜县)人。回族。为人忠厚和蔼,常以医术为邻里服务。贫苦者多所受益。其精于长寿之道。光绪元年(1875)已83岁,子孙繁衍,五世同堂,耳聪明目,尚能劳作,人称
参见“锡伯族”(2364页)。
?—1661明末将领。云南昆明人。回族。先世本安徽凤阳定远(今安徽定远县)人。云南总兵官沐朝弼玄孙。崇祯年间(1628—1644),袭封黔国公,镇守云南。土司沙定洲反明,攻占昆明,家人被杀,逃奔永昌府
见“番”(2263页)。
傣语称“蜀欢”、“亮欢”。傣族传统礼仪之一。流行于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等地。在祝贺结婚、久别重逢、婴儿新生或建成新房时举行。由年长者将红线拴在被祝贺者手腕上,以求吉祥。在婚礼中,则表示祝贺新婚夫妇白
见“木箭”(255页)。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工匠艺人管理事务。夏仁宗时期有此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三品,属中等司。
亦称“古姆朗”。景颇语音译,意为“推翻旧制度”。19世纪云南一些景颇族人民推翻山官制度、建立一种新社会制度的斗争。故有称“贡龙革命”。19世纪,随着景颇族地区的一些山官逐渐向封建领主转变,对辖区百姓的
明代云南耿马土官。参见“们罕金”(573页)。
?—1866清末新疆哈密王。维吾尔族。嘉庆十八年(1813),袭父爵为郡王衔札萨克贝勒。道光三年(1823),晋多罗郡王。二十六年(1846),献私垦土地安置屯民。同治二年(1863),协助地方官员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