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孜伯克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即“阿史那思摩”(1233页)。
即“段就六眷”(1700页)。
元末明初土族第一代朱土司。青海西宁州人。元末为百户。明洪武四年(1371)附明,授充小旗。其孙朱荣袭千户,始以朱为姓。曾辖有“土舍”、“土民”100余户,居地在今民和县三川朱家堡等地。附:朱土司世系(
辽朝对部分女真人的称呼。一作熟女直,又称※曷苏馆、系辽籍女直。因其在女真人中社会发展较快,故名。源于黑水靺鞨。初被辽迁居今辽宁省海城县一带,后散布到辽东半岛及鸭绿江下游。女真人归附辽朝后,契丹主阿保机
?—1654清初达斡尔族著名首领。又作巴尔达奇。世居塞布奇屯,以地为氏,姓色博克。后移居黑龙江北精奇里江畔多科屯,改称精奇里氏。后金天聪八年(1634,一说二年)率众来朝。至崇德年间,先后入朝达十八次
辽代官名。亦名“麻普”。会同元年(938)十一月,辽太宗改置官制,始以县达剌干为“马步”,是为燕云十六州并入契丹后,辽统治者为笼络汉人,把契丹语官名“县达剌干”改称为汉语官名“马步”。为统领马、步兵的
544或545—578北周宗室。又名毗贺突。代郡武川(今内蒙古武川西南)人。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宇文泰第五子,母柔然达步干氏。初封涪城县公。魏恭帝元年(554),进封安城郡公。北周孝闵帝
?—1744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土尔扈特汗王※敦罗布喇什之次子,※渥巴锡仲兄。初随父驻牧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流域。清乾隆七年(1742),其父执政次年,为取得俄国支持,以稳定内部局势,被迫
元代吐蕃官员。地理志学家。女真蒲察氏人。初,元世祖以为论黄河之源者,皆以汉代张骞、唐代刘元鼎之说为据,然2人皆不能直抵其处而究其极,以都实曾三入吐蕃,兼悉数种语言,遂授为吐蕃等处招讨使,秩正三品,往探
元代都城。即今北京市。蒙古人称“汗八里”,意为“汗城”。原为金都城,名中都。元太祖十年(1215),蒙古军取之,复燕京旧称,作为统治汉地的据点。太宗六年(1234),置中州断事官,辖中原诸路。宪宗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