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特南右翼后旗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托毛公贝勒旗。雍正三年(1725),封辅国公索诺木达什次子诺尔布朋素克为札萨克,建旗。下设4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青海湖东岸。东至贺尔接西宁边外界,南至哈沙图接南右翼末旗,西至哈拉素布鲁汉接东上旗,北至前左翼头旗及西右翼前旗界。分属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托毛公贝勒旗。雍正三年(1725),封辅国公索诺木达什次子诺尔布朋素克为札萨克,建旗。下设4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青海湖东岸。东至贺尔接西宁边外界,南至哈沙图接南右翼末旗,西至哈拉素布鲁汉接东上旗,北至前左翼头旗及西右翼前旗界。分属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
怒语音译,意为“最尊敬的父辈”。旧时云南省怒江的怒族对舅父的称谓。怒族人认为“天下最长的是道路,亲属间最长者为舅父”。在习俗上,外甥女出嫁时,舅父可得一条牛的彩礼。在舅父面前不能开玩笑,以示尊敬,反映
(?—1677或1676、1680)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首领。号车臣,故又称鄂齐尔图车臣汗。博尔济吉特氏。※拜巴噶斯长子。清崇德五年(1640)嗣位。与准噶尔部首领巴图尔珲台吉同为四卫拉特“共主”,被
东汉武陵地区少数民族起义首领。澧中(今湖南澧县)人。和帝永元四年(公元92年),率溇中(今湖南慈利、石门一带)、澧中少数民族举兵反汉,烧邮亭,杀官吏。后为武陵郡兵所破,归降。
即“爱马克”(1897页)。
见“萧令公墓志”(2003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乌屯河卫。永乐十二年(1414)九月,女真首领亦能哥、斡罗失等来朝,置卫,与塔速儿河等7卫同时设立。在今黑龙江省鹤岗市东梧桐河流域。
见“阔阔出”(2274页)。
1254——1324元朝大臣。玉耳别里伯牙吾氏。提刑按察使※和尚之子。以功臣子,拜武德将军,袭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使。以江浙行省、行台同治杭州,不宜,谏移行台于建康。迁山南湖北道提刑按察使。世祖至元二十
约1789—1836清代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和卓。全名迈玛特玉素普。维吾尔族。喀什噶尔(今喀什)人。大和卓木※布拉呢敦孙,萨木萨克长子。早年在布哈拉当阿訇。清道光八年(1828),在其弟张格尔叛乱失败后
官名。指挥使系明代卫的军事长官,秩正三品,外卫隶都司或行都司、留守司。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羁縻卫,亦以此名义封授当地豪酋,赐以印记、诰命、冠带,准世袭。令其谨守疆土,抚辑土民,服从征调,依例朝贡,不纳租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