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人命
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村内有人被杀,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包括身价费、抚恤费、眼泪费、埋葬费等等,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扩大事态,从中渔利。如当事者无力偿付,往往牵累近房及远房。若凶手不允,会被投入山谷中摔死,或发生械斗。解放后被废除。
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村内有人被杀,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包括身价费、抚恤费、眼泪费、埋葬费等等,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扩大事态,从中渔利。如当事者无力偿付,往往牵累近房及远房。若凶手不允,会被投入山谷中摔死,或发生械斗。解放后被废除。
清代宗室王公贵族所占有的庄园。此乃沿袭古代封爵列土之制,以厚赐旗地取代分封城邑,是区别王公权势之本。入关前,已有王庄之设。天聪四年(1630),和硕贝勒之一阿敏获罪,仍留给粮庄6所、园2所;其子洪可泰
明代诗人。字德辉。云南蒙化(今巍山县)人。回族。相传为元代平章政事赛典赤·瞻思丁后裔。明万历(1573—1620)年间人。一生勤奋著述,有遗稿多卷。现仅有《公余清咏》1卷传世。
书名。陈顾野王撰。凡5篇。《隋书·经籍志》谓其钞撰众家之言之作。内有瓯、骆、交趾记事。已佚。《初学记》、《太平御览》、《太平寰宇记》等有摘引。王谟辑入《汉唐地理书钞》。
参见“哈思户额尔机哈分布勒哈番”(1645页)。
见“达理札雅”(734页)。
古城名。位于库尔哈喇乌苏(今新疆乌苏县)城东40里。乾隆四十八年(1783)以故城堡扩建。周3里1分,城高1.6丈。分设4门:东抚仁、西向义、南溥泽、北奉恩。设兵屯田。光绪十二年(1886),改置直隶
元代户类之一。中统元年(1260)立十路宣抚司,定户籍科差条例,将所有人户分为元管户、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等。交参户系指过去括户时曾经入籍,后来迁徙他乡,因而在当地重新登录著籍的人户。
?—1292或1301元朝宗王。又译南木合、那没罕、那木干、诺穆罕。蒙古孛儿只斤氏。※忽必烈汗子。初以高道为说书官,师事之。至元三年(1266),封北平王。八年,受命统诸王7人出镇西北,讨叛王海都,建
见“春稽”(1568页)。
宋代云南大理国国王段正明年号。?—10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