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鹤山人
见“丁鹤年”(15页)。
见“丁鹤年”(15页)。
普米语音译。云南兰坪、丽江、永胜地区普米族的自称,意为“白人”。参见“普米族”(2291页)。
见“耶律资忠”(1319页)。
清代西藏第穆呼图克图五世。藏族。为西藏工布地区黄教丹吉林寺住持,故又称丹吉林呼图克图。出生于工布扎嘉中地区。康熙十五年(1676),朝拜五世达赖罗桑嘉措受剃度,取法名。赐有大量寺庙、庄园,大小寺分布于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4种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并作和打租)之一。亦称“半作”、“耪青”。一般流行于新开发的水田地区。租地者多为朝鲜族最贫苦的农民。主要特点,一是佃农耕种地主土地,在6个月耕种期间,
参见“埃波”(1801页)。
即《御敌互相援助条约》。法文本称《防御同盟条约》。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沙俄利用沙皇尼古拉二世举行加冕礼,清政府特使李鸿章前往祝贺时,以中俄共同防止日本侵略为词,贿赂李鸿章,诱迫于6月3日与沙俄
见“麻达葛山”(2099页)。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政权中的簿记官,兼理司署内的招待及会计事宜。地位次于“四大怀朗”(官名),为“八大卡贞”(官名)之一,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二十田级”,领有俸禄谷
?—约1644年前后明代藏传佛教格鲁派高僧。又译印藏呼图克图。明崇祯十三年(1640),奉五世达赖、四世班禅之命赴塔尔巴哈台(今新疆塔城)参加卫拉特、蒙古王公会盟,参与制定《1640年蒙古卫拉特法典》
见“达崩”(7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