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苏州
见“南苏城”(1590页)。
见“南苏城”(1590页)。
1884—1943近代蒙古王公。内蒙古巴林右旗人。姓博尔济吉特氏。光绪二十一年(1895),袭札萨克多罗郡王爵。二十七年(1901),命在乾清门行走。三十年(1904),命在御前行走。辛亥革命后,加封
见“萧柳”(1990页)。
敦煌吐蕃古藏文文献。原文见《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系沙州官府征收谷物的指令。内容为:会计官拉珠赞致书长官论甸热、论菜扎,陈请下令,从阿豺部农民谷物中,交纳谷物30,并请
蒙古编年史。原名《青史》,为别于桂·旬努贝的藏文《青史》,通称《蒙古青史》。作者佚名。推测写于清道光、咸丰年间(1821—1861)。原书不分章节,内容可分为三部分,一二部分叙述印度佛教和西藏诸王的世
见“大如者室韦”(97页)。
即“济木萨”(1738页)。
元朝官员。唐兀人,一名世雄。山东道宣慰使副都元帅阿荣子。本河西人,后徙濮州鄄城。以世袭之职让与其弟山住,己任浙西元帅府掾,累迁兴国路大冶县达鲁花赤,调安丰路怀远县,兼领蒙城县。镇南王伐安南,道过其境,
藏语音译,意为“平民”。吐蕃社会等级之一。不同于奴隶,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和经济权力。有纳税义务,但可不承担劳役。是时该等级人数不甚多。
旗人的旗属、籍贯。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清太祖努尔哈赤建成八旗,即以行军旗色定其官兵籍属。某一旗人的籍贯,称某某旗分、某甲喇、某佐领。入关以后,旗人户籍皆在京师,故都视京师为“乡土”、驻防为“出
清代水名。一作钮满河。黑龙江北岸支流,在精奇里江东,前苏联称布列亚河。本为中国境内之水,其流域,唐代为黑水靺鞨分布区,此后为女真人居地。清咸丰八年(1858),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的《瑷珲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