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人
元朝划分的四种民族等级之一。又称蛮子、囊加歹、新附人。指原南宋境内的汉族以及其他各族人,即元朝江浙、江西、湖广3行省和河南江北行省襄、郢、两准等地的居民。元朝承金朝民族分等之制,将治下居民大体按征服先后,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政治待遇列于蒙古、色目及汉人之下,地位最低。见“色目人”(844页)。
元朝划分的四种民族等级之一。又称蛮子、囊加歹、新附人。指原南宋境内的汉族以及其他各族人,即元朝江浙、江西、湖广3行省和河南江北行省襄、郢、两准等地的居民。元朝承金朝民族分等之制,将治下居民大体按征服先后,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政治待遇列于蒙古、色目及汉人之下,地位最低。见“色目人”(844页)。
即“丸都城”(129页)。
黎族的自称。参见“黎族”(2514页)。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乌延。来源于部名。居蝉春水(今吉林延边境嗄呀河)、阿不塞水(在今张广才岭附近)、星显水(今延边境布尔哈通河)、速平路(治前苏联滨海边区塔乌河流域)、曷懒路(治今朝鲜咸镜南道咸兴
见“比丁”(188页)。
见“和硕特北左翼旗”(1452页)。
见“苻生”(1340页)。
见“喀尔喀右翼部”(2208页)。
?—1653※叶尔羌汗国宗室。东部统治者※阿都刺因汗次子。其父死后,于1634—1635年为吐鲁番总督。1646年,遣使向清朝进贡,顺治帝特敕谕奖励。反对其弟※巴拜汗侵扰甘肃,主张同清朝友好相处。
①西夏党项族姓。西夏汉文《杂字》蕃姓中的第二姓。 ②(?—1056)夏景宗元昊妃。原为大将野利遇乞妻,遇乞遭元昊诬杀后,与元昊私通,野利皇后发觉,使出居戒坛寺为尼,号没藏大师。天授礼法延祚十年(104
明代西藏地方官员。又称恰巴赤本。藏族。15世纪人。属西藏“恰巴”大家族。传说其先祖乃山南雅隆下部麻域琼之鸟王所生,故其家族称“恰巴”(意为“鸟人”)。曾在泽塘寺求学,后被帕竹政权阐化王第斯查巴坚赞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