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人恤出痘碑
碑铭。清代驻藏官员关于善待出痘患者及改良其死后丧葬习俗的刻石。乾隆五十九年(1794)钦差驻藏大臣和琳撰文。碑文为汉、藏两种文字对照,立于拉萨大昭寺前。汉文全文载《卫藏通志》。内劝人勿将出痘疹者逐于旷野岩洞致死,官方将捐资修平房为之居住,赐口粮、派拨汉、藏兵照料;患者死后,尸体不得碎割,须择地掩埋,政府决定于前后藏拨出地亩,作为藏民义冢地,以重人伦而厚风俗。申明自后应按碑文所示办理,违者治罪。是研究西藏地方丧葬风俗的重要资料。
碑铭。清代驻藏官员关于善待出痘患者及改良其死后丧葬习俗的刻石。乾隆五十九年(1794)钦差驻藏大臣和琳撰文。碑文为汉、藏两种文字对照,立于拉萨大昭寺前。汉文全文载《卫藏通志》。内劝人勿将出痘疹者逐于旷野岩洞致死,官方将捐资修平房为之居住,赐口粮、派拨汉、藏兵照料;患者死后,尸体不得碎割,须择地掩埋,政府决定于前后藏拨出地亩,作为藏民义冢地,以重人伦而厚风俗。申明自后应按碑文所示办理,违者治罪。是研究西藏地方丧葬风俗的重要资料。
见“八关”(22页)。
?—1777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成衮扎布长子。乾隆十二年(1747),袭札萨克多罗郡王,命在乾清门行走。十六年(1751),授副盟长。十九年(1754),与赛音诺颜
清末民初伊犁富商。维吾尔族。新疆伊犁人。初,因不满清统治阶级压迫,1912年曾慷慨捐助伊犁起义军,对伊犁辛亥革命起了一定促进作用。1917年时拥有资金60—70万。曾以私人财力维持当地物价。后投靠地方
见“乔白郎”(790页)。
高句骊国官号。始见于《后汉书》、《三国志》等,记其为高句骊国官名序列之第一等级,位在※“对卢”等诸官之上;《北史》、《新唐书》等所列凡12等级官号中,不见其名。
日本侵略者占领台湾时在总督府下设置的专门统治高山族人民的机构。日本帝国主义者为实施所谓“廓清蕃地五年计划”而于1910年设置,随后又在各地增设“蕃务课”(后改为“理蕃课”),以加强对高山族人民的镇压和
藏语音译,一译“弥村”,意为“人员单位”。旧时西藏等地喇嘛教寺院中基层的喇嘛组织。即僧侣居住单位。是※康村内更小范围的地域性组织。以僧徒籍贯划编,一般十数人至百多人不等。后藏扎什伦布寺扎仓下即为密村,
见“始毕可汗”(1550页)。
见“车凌乌巴什”(281页)。
维吾尔语音译。清代新疆陋规之一,系指南疆各城驻扎大臣到任、离任、或节庆时,所属本城及各庄阿奇木伯克奉送之绸缎、棉布、古玩、皮张等礼物,有时亦以钱代物。诸阿奇木伯克又多将此种负担转嫁所属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