刬马军起义
明代壮族农民起义之一。隆庆年间(1567—1572),柳州府属迁江县的北三(今属来宾)、来宾县的北五和柳江县的三都、五都等处壮族农民举行武装起义。因义军擅长用毒弩打仗,箭无虚发,人强马壮,矫健轻捷,屡胜明军骑兵,故名。义军常以百为群,四出攻打州县。数年间,先后攻克来宾、武宣、平南、藤县、贵县、南宁等地。但因无坚固根据地,军行所至,得而复失,终被明军镇压。
明代壮族农民起义之一。隆庆年间(1567—1572),柳州府属迁江县的北三(今属来宾)、来宾县的北五和柳江县的三都、五都等处壮族农民举行武装起义。因义军擅长用毒弩打仗,箭无虚发,人强马壮,矫健轻捷,屡胜明军骑兵,故名。义军常以百为群,四出攻打州县。数年间,先后攻克来宾、武宣、平南、藤县、贵县、南宁等地。但因无坚固根据地,军行所至,得而复失,终被明军镇压。
①另作骁骑、甲兵。满语乌克申。清代八旗军中基本之骑兵。女真族首领努尔哈赤1583年初次起兵时便有。各佐领下成丁者通过马步射考验,直接选充;或于步军、养育兵、革退与候补旗员、年老护军中选补。各时期均有定
金大臣。曷懒路爱也窟河人,后徙真定(今河北正定县)。女真族。乌古论氏。以勇略被完颜宗辅选充扎也(侍从)。后从完颜宗弼(兀术)征战,补曲院都监。皇统元年(1141),领汉军千户、历迁同知郑州防御使事、太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吉滩河卫。永乐十四年(1416)八月,因弗提卫奏举,以永乐六年(1408)所设希滩河卫改置,以牙速为指挥同知、里当哈等为千百户,赐诰印、冠带等物。在今黑龙江省萝北县东
见“六镇”(328页)。
见“独卢金”(1708页)。
见“洛桑丹白尼玛”(1735页)。
见“庆云山”(879页)。
见“朔方”(1944页)。
即“可敦”(491页)。
契丹官吏官服。原为举行※瑟瑟礼射柳时穿著,故名。统和元年(983)六月,辽圣宗册承天皇太后,给三品以上用汉法服,三品以下著此服,遂为契丹官吏朝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