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斧之讳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1954四川凉山彝族沙马氏末代土司。又名火日木吉。驻今凉山州金阳县北米姑。土官势衰,软弱无能,依靠胞弟安登文一度振兴家业。各土官与黑彝家支间矛盾重重。云南彝族蒲家、龙家与四川金阳黑彝安八耳合谋收买
见“巴尔楚克” ②(413页)。
书名。清姚明辉撰。3卷。光绪三十三年(1907)成书,铅印。编撰过程中参考《蒙古游牧记》、《蒙古地志》等书。第一卷,包括位置、山川、湖泽、沙漠、气候;第二卷包括区分、都会、政体;第三卷包括宗教、贸易、
即“湖邪尸逐侯鞮单于”(2277页)。
见“括里”(1620页)。
392—423北魏皇帝。409—423年在位。字木末。鲜卑拓跋氏。太祖※拓跋珪长子,为刘贵人所生。道武帝天兴六年(403),封齐王,任相国,加车骑大将军。因母按旧俗赐死,哀不能自胜,触怒珪,被迫逃匿于
?—1221金大臣。字广之。真定路(治今河北正定县)山春猛安人。女真族。纥石烈氏。明昌二年(1191)进士。由南京教授,累迁为肇州防御使。贞祐二年(1214),肇州升为武兴军节度,为节度使宣抚司署都提
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贝勒※西第什哩长子。康熙四十五年(1706),父卒,弟丹津多尔济袭贝勒爵,协理旗务。五十八年(1719),随哲卜尊丹巴呼图克图入觐
官名。元代始置。为安抚使属员。明代为世袭土官,秩正七品。清代多被精简。参见“安抚使”(908页)。
满语音译。 “包衣”意为“家内的”或“府中的”;“阿哈”意为“奴隶”。汉译为“家奴”、“奴隶”、“奴仆”或“奴才”。简称“包衣”或“阿哈”。明清时期女真及满洲社会中地位低下、受压迫剥削的阶层。为主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