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噶尔官制
清代准噶尔职官制度。有兀鲁思和鄂拓克两级。汗或大台吉(珲台吉)为准噶尔最高统治者,管辖准噶尔全境。下分四卫拉特,各有首领雄据,以其首领为大台吉。四卫拉特以绰罗斯为宗主,其大台吉称汗王、余小台吉俱为汗宗属。大台吉官属自图什墨尔以下,小台吉官属自宰桑以下,各有职司,分掌兀鲁思和鄂拓克事务。参见“蒙古官制”(2333页)。
清代准噶尔职官制度。有兀鲁思和鄂拓克两级。汗或大台吉(珲台吉)为准噶尔最高统治者,管辖准噶尔全境。下分四卫拉特,各有首领雄据,以其首领为大台吉。四卫拉特以绰罗斯为宗主,其大台吉称汗王、余小台吉俱为汗宗属。大台吉官属自图什墨尔以下,小台吉官属自宰桑以下,各有职司,分掌兀鲁思和鄂拓克事务。参见“蒙古官制”(2333页)。
五代十国时期云南大长和国国王恭惠帝郑隆亶年号。927—928,凡2年。一说仅927年一年。
蒙古语音译。《元朝秘史》释为“世人”,意为“异姓人”、“异族人”。在古代蒙古社会,凡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各斡孛黑(氏族),属同一“牙孙”(骨、族系),互为亲族,彼此不能通婚,一切异氏族人均称“札
见“昔里吉”(1345页)。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瓦里(由※籍没奴隶组成)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十二宫皆设有瓦里。述垒为辽太宗※永兴宫下之一瓦里。又,是宫下有一瓦里名“述垒轸”;辽太祖※弘义宫
清末在云南西南部边疆设置的地方统治机构。清政府为了镇压当地少数民族的不断反抗和加强对这一地区的直接统治,于光绪十三年(1887)在澜沧建置直隶镇边厅,治所设在勐朗坝(今澜沧县治),直接派兵驻防,辖今孟
见“品达鲁虢部”(1651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改作苏尔河卫,并说清代有苏尔河在黑龙江城(今黑龙江省黑河市县南爱辉老城)东南入黑龙江。
十六国时期丁零所建翟魏政权君主魏天王翟辽年号。388—391年,凡4年。
见“蒙古”(2323页)。
?—1029宋代甘州回鹘可汗。一译宝国伊噜格勒。宋仁宗天圣六年(1028)即位。《续资治通鉴长编·仁宗纪》,天圣五年(1027)称其为“可汗王”,并遣使向宋进贡。翌年,复遣使贡方物。在位凡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