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噶尔官制
清代准噶尔职官制度。有兀鲁思和鄂拓克两级。汗或大台吉(珲台吉)为准噶尔最高统治者,管辖准噶尔全境。下分四卫拉特,各有首领雄据,以其首领为大台吉。四卫拉特以绰罗斯为宗主,其大台吉称汗王、余小台吉俱为汗宗属。大台吉官属自图什墨尔以下,小台吉官属自宰桑以下,各有职司,分掌兀鲁思和鄂拓克事务。参见“蒙古官制”(2333页)。
清代准噶尔职官制度。有兀鲁思和鄂拓克两级。汗或大台吉(珲台吉)为准噶尔最高统治者,管辖准噶尔全境。下分四卫拉特,各有首领雄据,以其首领为大台吉。四卫拉特以绰罗斯为宗主,其大台吉称汗王、余小台吉俱为汗宗属。大台吉官属自图什墨尔以下,小台吉官属自宰桑以下,各有职司,分掌兀鲁思和鄂拓克事务。参见“蒙古官制”(2333页)。
见“额尔济纳”(2533页)。
参见“傣”(2242页)、“傣族”(2244页)。
见“窝阔台”(2297页)。
?—1585明代云南罗雄州土官。彝族。初,其父为罗雄州(治今云南罗平县东北)营长,嘉靖(1522—1566)中,被土知州者浚杀害,母怀孕被夺后,生继荣。及长,屡图替生父报仇。者浚年老,以其袭土知州职,
官署名。渤海王国仿隋唐制置。为辅佐国王统治的3省之一,为左省,比唐之门下省。负责审议中台省提出的政令,掌宣纳王命,司礼仪。设左相1,为省长官,比唐侍中,与大内相、右相共同审议王国军政要事并作出决定;左
明代云南西双版纳贵族。傣族。车里军民宣慰使※三宝历代之弟。天顺元年(1457),宣慰刀霸羡自杀后,与族众共举其兄三宝历代为宣慰使,声称:“众人同意推吾兄为主,甚善,无论山地,或是水田,但给余足够衣食者
清代满族女诗人。姓完颜氏。字韵香。侍卫费莫英志妻,知府文禧母,著有《绿芸轩诗钞》。
①古代夏族及以后的汉族对周边各民族的泛称。又常在前加数字“四”,称“四夷”,即东、南、西、北四方的夷人。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以夷蛮戎狄配四方后,遂有了以泛指一方族称的东夷、南蛮、西戎、北狄来释“四夷”。“
又作青塘羌。宋代吐蕃部族名。世居陇右(泛指陇山以西)、秦州(今甘肃天水)一带。熙宁四年(1071),北宋秦州边官王韶奉命到其地招纳,族长俞龙珂率众12万归附,成为宋在秦州地区抵御西夏和瓦解河湟吐蕃诸部
见“失里伯”(5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