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捺钵
见“捺钵”(2037页)。
见“捺钵”(2037页)。
怒语音译,即竹锄。旧时云南省怒江地区的怒族等少数民族曾普遍使用过的一种原始生产工具。利用当地生长的一种坚硬的龙竹自然分桠部分用砍刀削制而成,竹的主干部作柄,长约1米,分桠留15—20厘米,削尖作锄身,
藏语音译,汉称“头人”。解放前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宣慰司属下贵族等级称谓之一。为贵族中较高的一等,为世袭封建领主。相传为“开国元勋”之后裔。均拥有一定领地,世代传承。除个别权势大者,土司不能驾驭外,均无所
地名、县名。位于云南省西南边陲,在库杏河与南锡河之间,东邻澜沧,南接孟连,西、北与缅甸相临。唐代属南诏辖地,元时属木连路军民府,明清属孟连长官司,清末归镇边直隶厅管辖,1913年划入澜沧县。境内尽为南
西藏珞巴族苏龙为奴隶主所服徭役之一。珞巴语苏龙方言音译,“恨”意为“树草”、“庄稼”,“基”意为“砍伐”、“收割”。专指服农业开耕、收割的人役。由男女各投役若干天。期间由主人供食。收割季节需向主人赠送
即“安尧臣”(907页)。
?—1327察合台汗国第十三代汗。蒙古孛儿只斤氏。※笃哇之子。长兄宽阇死,答里忽继位,国人不服,他于武宗至大二年(1309)结其父旧臣杀达里忽,暂时摄国,以俟其兄也先不花入朝中原大汗归来嗣位,并击败窝
清代新疆伊犁军政长官。乾隆二十五年(1760)置。与伊犁将军同驻惠远城(今新疆霍城县东),协其办理伊犁等处军政要务。自乾隆四十四年(1779)后,不常设,补放无定制。光绪十年(1884)裁。
由长子继承父亲名位和财产的制度。盛行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随着宗法制的完善而确立。其目的在于解决统治阶级家族内部财产和权力的分配,避免相互残杀和纷争。商、周两朝宗法之要义即区别嫡庶和长幼。皇后或元配夫
1903—1968革命干部。辽宁本溪人。回族。1937年参加革命,次年参加马本斋的抗日义勇队,1938年并随马本斋部参加八路军。先后被派在“冀中区回民抗日联合会”、“冀鲁边区回民救国总会”工作,任总会
书名。十六国时期后赵参军石泰、石同、石谦、孔隆撰。晋太兴二年(319),上党武乡(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羯人石勒,自称大将军、大单于、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建国后,命撰该书,记石勒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