兀的哥
即“兀的改”(108页)。
即“兀的改”(108页)。
?—1381元末明初云南大理第十一代总管。亦称信苴宝。白族。大理人。※段功(信苴功)子。元惠宗至正二十四年(1364,一作二十六年),父被梁王诱杀于鄯阐(今昆明)通济桥。翌年,为众所立(一说于明洪武元
明代傣族土司名。古称“勐卯果占毕”,意即“产香软米的地方”。元属麓川路。明为麓川故地,明朝“三征麓川”后,设陇川、南甸、干崖三宣抚司,属陇川宣抚司。万历(1573—1620)初,分陇川同知多俺居勐卯(
新疆三区革命政府与国民党政府签订的条款。全称“中央政府代表与新疆暴动区域之间以和平方式解决武装冲突之条款”。1944年,在新疆伊犁、塔城、阿尔泰各族人民掀起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武装斗争,取得一系列胜利
明代今云南祥云一带民族地区一种水利工程。此地素称干旱,人们挖了许多地下蓄水池,俗称鱼鳞坑,以积雨水,用渠道联结起来,故称。平时不易蒸发,以备旱时灌溉田地。
见“述律哥图”(1348页)。
葬式之一。将死者置于崖壁或崖穴安葬。主要分布于川、黔、湘、鄂、桂、滇、粤、闽、台、浙、皖、赣、陕等省区。其年代上限可能至夏朝,下限一般至明、清。贵州部分苗族地区和台湾省某些高山族群体中至今仍有此葬俗。
见“拽刺”(1620页)。
高句骊国官号。其名仅见于《新唐书》,为高句骊国十二级“大官”中第七级官名,位于※“大兄”之下,※“诸兄”之上(《北史》等载七至九级官名为※太大使者、※大使者、※小使者)。与诸官分掌内外诸事。
明代西北卫所名。本碾北地。成化(1465—1487)中置。治所在今青海乐都。嘉靖三十八年(1559),其地山后诸族部联合起兵反抗官军,为明廷所弹压。清雍正二年(1724),改为碾伯县。1928年改为乐
北平蒙古学生会会刊。前身即※《蒙古》。1934年1月15日创刊。铅印,16开。社址在北平西城库资胡同15号,后迁至旃坛寺西大街前当铺胡同2号。以传达蒙古同胞的呼声,沟通蒙汉两族关系,研究蒙古及边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