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族债务清偿法规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无效。(4)凡负债过多,无法清偿,由父母或亲戚将本人典卖,以抵债务。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无效。(4)凡负债过多,无法清偿,由父母或亲戚将本人典卖,以抵债务。
即“王昭君”(209页)。
?—1407明朝将领。亦译娄多尔辉,汉名柴秉诚。蒙古族。初为阿鲁台部下,居甘肃塞外。永乐三年(1405),受明将宋晟招抚,与另一蒙古将领把都帖木儿(吴允诚)率部众5千余人投明朝,赐姓名,授后军都督佥事
明代云南土司名。元为石甸长官司,辖地在保山之南,南接镇康,隶属镇康路。明洪武十七年(1384),更名施甸长官司,改属永昌府。清顺治十六年(1659),并入保山县。近代又从保山县分出,置施甸县。
位于新疆民丰县尼雅遗址西北3公里处。1959年发掘。为东汉时期夫妇合葬墓。棺木为胡杨木制成木箱,有短木腿4条。墓主已成腊尸,所着丝衣、织花、刺绣极精致,服饰具有特殊民族风格。随葬品有铜镜、木梳、弓箭、
新疆哈密维吾尔族农民反抗封建压迫的武装斗争。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五月,哈密维吾尔族农民因不堪忍受哈密王沙木胡索特的沉重差役,在札加甫兄弟带领下围攻王府,要求脱离哈密王统治,改隶哈密厅直辖。不久被
见“对音库尔呼图克图二世”(643页)。
书名。广西地方志。280卷。清谢启昆(1737—1802,字蕴山,号苏潭,江西南康人,汉族)修撰。嘉庆四年至七年(1799—1802)作者在广西巡抚任内主修。约成书于嘉庆六年十月。其书乃在前志基础上,
西域古城名。见《汉书·西域传》、《魏书·西域传》。《新唐书·地理志》作赤山城。汉代为乌孙国大昆弥(王)治所。汉宣帝时(公元前73—49年),曾遣长罗侯常惠率领三校军士屯田赤谷。南北朝时,乌孙西迁葱岭前
西夏官位。西夏语音“写勒”,中书六大之一。位在第一。
氏族名。意为“在山南坡住的人”。鄂温克族三大哈拉(氏族)之一,详见“杜拉尔”(9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