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词语>历史百科>民族起源>俺答汗法典

俺答汗法典

明代蒙古法典。亦译作《阿勒坦汗法典》。东蒙古※土默特万户首领※俺答汗(阿勒坦汗)主持制定。据法典前言推测,约颁布于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传入蒙古之后、俺答汗去世之前的万历九年(1581)。法典正文则制订于黄教传入之前,故在颁布时仅在前言中补入了佛教的内容。俺答汗时期,蒙古地区社会经济有了较快发展,大批汉族兵民进入漠南地区,旧的习惯法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为了维护封建领主的利益和社会秩序,处理各种刑事犯罪和民族、民事纠纷,俺答汗召集所属各部领主,修改原有的习惯法,吸收汉族刑律,制订本法典。由前言和刑律“十三法”两大部分组成。今人将其刑律划分为12章或13章115条。前言中肯定了佛教和达赖喇嘛的神圣地位,俺答汗的权力和法典的效力。刑法包括人命案、伤残案、盗窃案、叛逃案、夫妻家庭纠纷、主奴纠纷、尸体及传染病案、同使臣和公差有关的案件和处罚条款,也有关于抗灾保畜、保护野生动物、扶助救济他人的奖惩规定。其中除了奴仆致他人死亡兼犯盗窃罪者处以死刑外,其他一律以罚取数量不等的牲畜、“杖责”和“顶替”(赔偿受害者丧失的劳动力)处治。其中亦有保护妇女、家庭的法规。与原有的习惯法比较,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为俺答汗统治时期最为完整和系统的法令和法规,是研究蒙古当时社会制度、经济生活、民族关系和蒙古法制史的珍贵文献。法典的蒙文原件已失传,现今发现的是藏文译写本,藏于英国利物浦博物馆。1937年由德国学者麦斯札尔发表于波恩大学中亚语言文化中心的《中亚研究》杂志。1975年蒙古人民共和国学者毕拉据藏文本译成斯拉夫蒙文并作了分析研究,发表于蒙古人民共和国《科学院通讯》第3期,后收入《蒙古人民共和国历史、文化、历史编纂学诸问题》一书中。国内有两种汉译本,均译自毕拉的蒙文本,一种是藩世宪、宝音的译注本,载《土默特史料》第16集;一种为暴彦奇格的译注本,载《内蒙古地方志通讯》1983年第4期。日本学者岛田正郎亦将法典译成日文,并逐条详加研究和注释,收入其《明末清初蒙古法的研究》一书中。由于诸译者对藏文本和蒙文译本的理解不一,译文及条文划分也不完全一致。

猜你喜欢

  • 济克美当木垂

    清代西藏地方僧官。藏族。为第穆寺札萨克喇嘛。咸丰三年(1853),第穆寺呼图克图阿旺罗布藏济美甲木磋因玷污教规,发遣宗喀后,所有第穆寺财产及所属土地、人民,由其代为经营。后赏给管理事务札萨克喇嘛名号,

  • 古代西北和北方诸少数民族的泛称。初见于西周,春秋战国时广为使用。《后汉书·西羌传》:“及平王之末,周遂陵迟,戎逼诸夏。自陇山以东,及乎伊、洛,往往有戎。于是渭首有狄、䝠、邽、冀之戎,泾北

  • 大连氏

    见“高车十二姓”(1919页)。

  • 花仡佬

    古族名。又称花革老、花仡、花兜苗。以其服装用花布或五色布为衣裙而得名。主要分布在贵州贵阳、安顺、平伐(今龙里)、青山(今息峰)、施秉、黄平、龙泉等地。族称始见于明代,清代及民国沿袭之。今皆统称为仡佬族

  • 萨拉

    ①拉祜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澜沧县糯福区拉祜族村寨所设西方教会的代理人。一般各村寨皆有一名,秉承教会旨意,对拉祜族广大群众进行种种麻醉性宣传,并进行种种剥削,如强迫或欺骗教徒交纳“讨福钱”、“担福钱”、

  • 石棺葬

    苗族丧葬习俗。流行于贵州省惠水县自称“蒙娄”的苗族中。行葬时,先挖出墓穴,用石板将四壁嵌好,穴底用竹席铺垫,置尸体于上,不放任何随葬品。上面石板盖严,再封土,封土外面有的还用石头垒成圆形围圈,不立石碑

  • 槃瓠

    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犬名。又作盘瓠、盘护。中国南方一些民族图腾崇拜的偶象。《魏略》日:“高辛氏有老妇,居王室,得耳疾,挑之,乃得物大如茧。妇人盛瓠中,覆之以茧,俄顷化为犬,其文五色,因名槃瓠。”后成为高辛

  • 工商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商部周刊。1949年约8月在乌兰浩特创刊。铅印,16开,每期4页。以反映当时工商工作为重点,内容有经验介绍、各地工商工作、报导和有关法令条例等。属于内部刊物。由乌云达赉编辑。不久

  • 和舜武

    ?—1819清朝大臣。满洲镶蓝旗人。伊拉里氏。由官学生考授太常寺笔帖式,累迁步军统领衙门员外郎、兵部郎中,兼公中佐领。嘉庆十五年(1810),出为江苏盐法道。累迁山东布政使。二十二年(1817),擢山

  • 答兰答八思

    即“达兰达葩”(7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