俅贡
旧时云南贡山独龙族向封建土司缴纳各种贡物的总称。因独龙族当时被称为“俅人”,故名。元、明、清三代独龙族受丽江木氏土司及其下属一些土千总统治,被迫定期缴纳各种贡物。清代,曾规定每年每户缴银1钱、黄蜡半斤、麻布1床,并均以黄连、黄蜡折合抵交。
旧时云南贡山独龙族向封建土司缴纳各种贡物的总称。因独龙族当时被称为“俅人”,故名。元、明、清三代独龙族受丽江木氏土司及其下属一些土千总统治,被迫定期缴纳各种贡物。清代,曾规定每年每户缴银1钱、黄蜡半斤、麻布1床,并均以黄连、黄蜡折合抵交。
书名。蒙古编年史。原名《概述古代诸汗所建政道之著作黄金史》,音译作《阿勒坦·托卜赤》,通称《蒙古黄金史》,为别于无名氏的《蒙古黄金史纲》,俗称《大黄金史》。蒙古族喇嘛学者※罗卜藏丹津以蒙文写成,故又称
书名。伪满奉天图书馆编纂。凡6卷。1934年刊行。辑录当时已出土的全部契丹小字资料,并反映当时对契丹小字研究的水平。卷一为金毓黻写的绪言,卷二是影印的辽庆陵出土的汉字和契丹小字的皇帝与皇后的哀册以及其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翁金河源,东至察罕库图勒,接本部右翼左末旗;西至额鲁克台,接赛音诺颜旗界;南至阿哈尔山,接军台及土谢图汗部左翼后旗;北至鄂波尔呼吉尔图,接赛音诺颜旗界。有佐领4。会盟于齐齐尔里
①清代八旗编审人丁之称。其制3年编审1次。沿用“三年则大比”(《周礼·小司徒》)古制,原义即每届3年再次简阅天下民数、民实(指地亩、牲畜、房屋等生活资料数目。周代民间基层组织:五家立一“比”,五比为一
藏语音译。又作仲新。意为“买地”,又作“卖地”。实际是出租性质的土地。以一定数量的实物或货币“卖”出,到一定年限再由“卖”地人收回,物款不退。与出租地的差别仅在于此系提前交租。“卖”地人多为较贫困的※
清代布鲁特(柯尔克孜)部落名。又称齐里克部。乾隆二十四年(1759)归附清朝。有200余户。在乌什城西北沙图卡伦外鄂斯塔勒地方游牧,通伊犁。距喀什噶尔城(今新疆喀什)300余里。归喀什噶尔参赞大臣管辖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闸撒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其中三宫设有闸撒。伯德部为辽太宗※永兴宫下之一闸撒。又,天祚帝※永昌宫下一※抹里名“勃得本”,疑与此为同一语词。※奚
即“色勒库尔”(845页)。
地名。即今四川小金县。位于大金川东。其地隋唐为金川夷部,曾置金川县。垂拱(685—688),没于吐蕃。明代封金川寺僧为演化禅师,主持金川地方事务。后土酋势强,僧官失权,其地分为大小金川两部。清初相继归
唐代南诏初期国务行政机构六曹之一。参见“六曹”(3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