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王
见“耶律安端”(1311页)。
见“耶律安端”(1311页)。
见“苻健”(1342页)。
清雍正乾隆年间贵州东南部苗民起义。为反抗清廷的军事强制和武力镇压,雍正十二年(1734),古州苗民包利欲行暴动,遭逮捕,经斗争获释。十三年二月,因地方官吏以征粮为名大肆敲榨,古州(今贵州榕江、黎平、从
藏语音译。意为“土司的贴心人”。清代四川嘉绒地区土司属下大头人之藏称。多为土司后代,世袭。有封赐的土地、村寨及农奴。不纳粮税。其职责为代理土司调解纠纷、收粮;土司绝嗣或年幼代为摄政;由土司指定在土司官
见“罗布桑巴尔丹吉格梅特”(1427页)。
见“巴思哈”(410页)。
古地名。吐谷浑族聚居地之一。又作伏罗川、慕贺川。地在今青海贵德西南巴卡尔河(一说在甘肃洮河上游之波尔波河一带)晋义熙元年(405),吐谷浑王树洛干嗣立后,因遭西秦攻击,率所部数千家奔保其地,遂以此地为
我国怒族中自称阿侬的支系使用的一种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景颇语支。主要分布在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的福贡县木古甲一带,使用人口1000左右。在国外,称怒语,主要分布在缅甸北部恩梅开江流域。中国境内阿
见于《蒙古青史》,即“撒尔塔”(2491页)。
指吐蕃早期对促进社会发展有贡献的7位大臣。又称“七贤臣”。即※茹莱杰、※拉甫果嘎、※俄囊尊蒙、※屯弥桑菩扎、※赤桑扬敦、※桂赤桑亚拉及※达赞东斯7人。详见诸人物条。
即“旧察津毕其格” (5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