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谐里
见“乌古部”(332页)。
见“乌古部”(332页)。
高句骊国官号。亦简称古邹加或古邹。邹一作雏。始见于《后汉书》,记其为高句骊国官名序列中之第四等级,位在※“沛者”之下,※“主簿”之上,为掌宾客之官,如鸿胪卿;《北史》、《隋书》所记十二级“大官”中无其
藏语音译,一作厥本堪布,意“供祀堪布”。旧时专管达赖、班禅等藏传佛教大活佛祭祀供品、宗教活动安排的僧官职称。
1785—1862清朝大臣。满洲正红旗人。瓜尔佳氏。字燕山。总督玉德子。嘉庆间,捐升员外郎,授知府。道光十二年(1832),由四川、广东布政使调江西。十四年,升河南巡抚。任内,奏筹议查私硝章程,内有严
?—316十六国时期汉国(前赵)王子。新兴(治今山西忻县)匈奴人。国君※刘聪子。嘉平二年(312),封勃海王。又拜大将军。建元二年(316),被郭猗、靳准诬陷与皇太弟刘乂共谋作乱。以中常侍王沈矫弄诏旨
壮语音译,意为“百姓”。壮族平民称谓。从唐至清流行于广西左右江流域。南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蛮》载:广西左右江溪洞,除土官以外,平民谓之“提陀”。有独立的家庭经济,按其家人口多少向土官领耕“份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交纳粮赋,
1732—1750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首领。一译策妄多尔济那木札尔、或简称那木札勒、那木札尔、阿札、阿章。姓绰罗斯。噶尔丹策零次子。乾隆十年(1745)父死,以母贵受命嗣位。因童幼无行,终日嬉戏,不理政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八年(1410)二月,法因河等处野人首领秃剌等来朝,置卫,与法因河等二卫同时设立。《满洲源流考》作额音河卫,并说清代有额音河,在吉林城(今吉林市)西南500余里,东流
满文书写字体之一。1599年,清太祖努尔哈赤命额尔德尼、噶盖2人仿蒙古字创制满文,满族遂有了本族文字。天聪六年(1632),清太宗皇太极命儒臣达海改制满文,同时仿汉字篆文,镌刻满文篆体文。据《盛京典制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三十六年(1771),渥巴锡汗族叔父默们图随汗归清,封札萨克多罗济尔噶朗贝勒,建旗。因驻牧晶河(今新疆精河县),故又称“晶河土尔扈特”。所部1旗,分4佐领,自为1盟,曰乌讷恩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