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浒水
见“妫水”(1261页)。
见“妫水”(1261页)。
又作“乌骨出”。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方言曰‘再休’,犹言‘再不复’也”,即“休再如此”之意。金代女真族人有以此命名者,如昭祖子完颜乌古出。
西夏学士。党项人。官御史正,有谏臣、限量、文恭、东南姓官上大复封号。受皇族重臣、德师、中书、知枢密事嵬名德照之请,对以声分类的西夏文字典《音同》重新校勘,正其杂混,依声集类,共收大字6133,注字62
即“使犬部”(1457页)。
清末在内蒙古地区推行的一项筹边政策。始行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辛丑条约后,清政府为筹集对帝国主义列强的巨额赔款,推行“练兵筹饷”等“新政”,以“移民实边”为内蒙古“新政”的主要内容,实际上是以筹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统治者※召片领的内务总管。主持司署内部一切日常事务,统领各级大小内官和仆役。受召片领命,参加议事庭会议,为议事庭组成人员。地位次于“四大怀朗”(官名),为“八大卡
? —1803清朝大臣。满洲镶白旗人。姓鄂济氏。乾隆三十六年(1771),由文生员中举人。四十二年(1777),由方略馆补授昭西陵笔帖式。五十八年(1793),授江西布政使。嘉庆四年(1799),授山
见“耶律王祥”(1307页)。
书名。丁谦撰。1卷。《辽史》不立外国传,外国国名杂载于部族、属国二表,百官志、兵卫志,尤以百官志所列王府甚多,既乏纪序,亦易有所缺略。作者因就上述表、志记载,广搜有关资料,勤加考证,力求注明今地所在,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
明代藏区卫所名。洪武七年(1374)十二月置。辖地在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北部。二十一年(1388),朵甘都司荐举监藏扎思巴为朵甘卫千户,仍给诰命。宣德二年(1427)二月,明廷颁赐朵甘卫千户所印。初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