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首
金、元村社吏役。金代农村中乡置里正,村设主首。300户以上村社设4人,200户以上设3人,50户以上设2人,50户以下设1人,协助里正禁察非法之事。元代农村一般分置乡、都二级,乡设里正,都设主首,负责催办差税和地方治安,有些地方里正专管催办钱粮,主首供应杂事。均由当役诸色人户中轮流差充。
金、元村社吏役。金代农村中乡置里正,村设主首。300户以上村社设4人,200户以上设3人,50户以上设2人,50户以下设1人,协助里正禁察非法之事。元代农村一般分置乡、都二级,乡设里正,都设主首,负责催办差税和地方治安,有些地方里正专管催办钱粮,主首供应杂事。均由当役诸色人户中轮流差充。
见“九姓铁勒”(36页)。
见“拓跋嗣”(1358页)。
见“详稳”(1536页)。
官名。辽代始设同知府事,金、元因之。明为知府的佐贰,分掌督粮、捕盗、治农、水利、屯田、民政、牧马等事。又在少数民族地区,任用当地土酋为府同知,秩正五品,管理所辖部众各种事务,守疆土,修职贡,纳租赋。并
1390—1438明代蒙古可汗。亦作阿台王子、阿台汗。孛儿只斤氏。其世系史料记载不一,一说为※成吉思汗弟※哈撒儿后裔,一说为※铁木哥斡赤斤后裔,又一说为※窝阔台之后、鬼力赤之子。洪熙元年(1425,或
?—1794清朝大臣。满州正黄旗人。朝鲜族。金氏。武备院卿三保子。初隶内务府汉军。乾隆(1736—1795)中,授内务府笔帖式,累迁奉宸院卿,赐姓金佳氏。乾隆三十七年(1772),授总管内务府大臣,监
即“羊苴咩城”(890页)。
粟末靺鞨诸部之一。见“厥稽部”(2192页)。
清朝在呼伦贝尔中俄边界上所设的巡防哨所。雍正五年(1727),清政府与沙俄签订《布连斯奇界约》和《阿巴该图界约》后置,共12处。每卡伦设官1员、兵30名,两卡伦间设1鄂博。12卡伦即察罕敖拉、苏克特依
见“并州丁零”(8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