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号
东汉时烧当羌首领。※东吾之子。东汉永元(公元89—104)初年,父死,袭首领位,将部落徙居安定(今甘肃镇原东南)。末年死,子麻奴立。
东汉时烧当羌首领。※东吾之子。东汉永元(公元89—104)初年,父死,袭首领位,将部落徙居安定(今甘肃镇原东南)。末年死,子麻奴立。
见“婆莴室韦”(2128页)。
一种以父亲确认血统、传承世系和财产的氏族制度。亦称父权制。一般存在于新石器时代中晚期至金属器时代。是继母系氏族之后,石器工具进步,原始农牧业显著发展的产物。其基本特点是:共尊一个传说的男性为始祖,世系
见“骆越”(1782页)。
参见“闲散”(1118页)、“世职”(487页)。
粟末靺鞨诸部之一。见“厥稽部”(2192页)。
1861—1911清末大臣。满洲正白旗人。托忒克氏。字午桥,号匋斋。由荫生中举人,后为郎中。光绪二十四年(1898),任直隶霸昌道。因上《劝善歌》标榜维新,被光绪帝赏识,擢任陕西布政使,护理巡抚。二十
?—1868清咸丰、同治间壮族起义领袖。又称吴亚忠、吴阿忠。广西新宁州(治今广西扶绥县)渠卢村人。壮族。咸丰年间(1851—1861),随父※吴凌云于广西左、右江一带抗击清军。咸丰十年(1860)八月
?—1675清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萨尔图氏。先世居札鲁特,后徙居叶赫。天聪间,从围大凌河明军,征大同,破万全左卫,论功授都尉世职,赐“巴图鲁”号,授佐领兼参领。崇德三年(1638),任吏部理事官。顺
①见“耶律乙辛”(1306页)。 ②见“耶律弘古”(1308页)。
见“厄尔锥音”(1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