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杨诏”(965页)。
辽、金时北边诸部族之一。居住在阿里门河(今乌苏里江下游一段)、特滕吴水、苏衮河流域。其地有特邻城。产良马。穆宗完颜盈歌时(1094—1103年在位),在辞勒罕、辙孛得兄弟统领下扰掠耶懒路,为穆宗将婆卢
五代初河西地区地方政权。参见“西汉金山国”(708页)、“张承奉”(1181页)。
旧时西藏地方政府在※珞瑜地区所置宗之一。相当于县。一作“金珠”(藏语意为“目如龙”)、“格当公巴”(藏语音译,意为“九坝”,寺庙名)。宗政府驻格当村,故名。位于珞瑜地区东端、波密的西南部。原为达木村珞
书名。藏文名《新热萨拉必来龙》。蒙医学著作。内蒙古准噶尔旗医师9登用藏文写成。全书714叶。木刻本。主要摘取《四部医典》中的难词僻语,加以注释,所注间有错误,已由龙日格丹达尔予以批改。
地名。清宣统二年(1910)置。汉为越嶲郡所辖卑水县地,沿至南朝宋。齐、梁时属越巂僚。宋归沙麻部。元初属中县,中叶改置北舍县,隶建昌路。明隶建昌卫。清乾隆(1736—1795)间设交脚汛衙门。同治七年
壮语音译,意为“百姓”。壮族平民称谓。从唐至清流行于广西左右江流域。南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蛮》载:广西左右江溪洞,除土官以外,平民谓之“提陀”。有独立的家庭经济,按其家人口多少向土官领耕“份地”,
隋唐时青藏高原古部落名。或谓即“bod”及“phyva”之对音。一说为西羌的一支。《隋书·附国传》:“附国者,蜀郡西北二千余里,即汉之西南夷也”。其辖地约当今四川西部及西藏昌都以东。有民2万余户。王名
明清时期蒙古的政治、军事组织。亦译和舜。蒙古语音译,原意为“军队”、“部队”。元亡,蒙古地区处于分裂、割据和战乱状态,社会结构随之发生急剧变化。元代军政、军民一体并兼有领地性质的万户、千户制,在政体上
见“缚喝”(24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