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不沙
即“夹谷清臣”。
即“夹谷清臣”。
1838—1922日本长州人。明治维新后历任兵部少辅、大辅、陆军卿、参谋本部长。1885年任内务大臣。后曾两次组织内阁,继又任枢密院议长、法相等职。甲午战争时任陆军大臣兼第一军司令官。日俄战争时任参谋
?—前515春秋时楚国人,字子恶。伯州犁之子。官左尹,为人正直温和,受国人敬重。费无极、鄢将师惧对己所作恶行不利,于楚昭王元年(前515)设计唆使令尹子常杀之,其子奔吴。楚人为此怨恨,子常因杀费无极、
在今浙江鄞县东宝幢镇阿育王山下。相传西晋太康二年(281,一说东晋时)沙门慧达(原名刘萨诃)于此得一小塔,认为系阿育王所建八万四千座贮释迦牟尼真身舍利塔之一,遂于其地建立精舍。东晋义熙元年(405)敕
商官名。掌田猎。《殷虚文字甲编》第692片:“乙未卜,在盂,犬告有鹿。”《殷虚文字缀合》第264片:“乎(呼)多犬逐鹿,只(获)。”相当于春秋时的迹人。《周礼·地官》亦有迹人。
官名。南宋绍兴元年(1131)置,员二人,为行在皇城司次官,以诸司副使、内侍都知押班充任。
测量器具。长二丈,刻作二百寸,二千分,随其分向远近高下。其竿以*照板映之,眇目视*水平三浮木、齿及照板,以度竿上尺寸为高下,递而往视,尺寸相乘,山岗、沟涧水之高下浅深皆可以分寸度之。
元至元十五年(1278)升英德府置英德路,二十三年降为州。治今广东英德市(英城)。大德四年(1300)复为路,至大元年(1308)又降为州。辖境相当今广东英德、翁源二市、县地。属江西行省。明洪武二年(
又称轘、轘刑,俗称“五马分尸”。古代一种酷刑。将人头和四肢分别拴在五辆车上,以五马驾车,同时分驰,撕裂尸体。春秋时即有此刑。战国时亦屡见,如《史记·商君列传》载“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秦始皇本纪》载
顺治二年(1645),清军南下,四月十五日进围扬州。明督师史可法在外援断绝、军饷不济的危急情况下,率领扬州全城军民坚守孤城。二十五日城破,清军入城,对扬州人民进行持续十天的大屠杀。史称“扬州十日”。
即“玉木忽儿”。